拉萨建设工程纠纷律师怎么选?黄永罗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3 人气:1次

普法律师介绍

黄永罗律师,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藏自治区律师代表大会第七届理事,是一位深耕于建设工程法律领域的专业律师。他于2015年毕业于西藏大学,2015 - 2018年进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工作,系统参与了大量法律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协调及政府法律实务操作,深化了对公权力运行逻辑的理解,锤炼了处理复杂法律事务与协调多方利益的综合能力,为从事高端商事法律服务,特别是涉及政府项目、公共工程的建设工程纠纷解决积累了独特经验。2019年,黄永罗律师转入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并凭借卓越专业能力与业绩成为事务所合伙人。

黄永罗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3648982125。他将建设工程领域作为核心专业方向,专注为各类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及实际施工人提供全流程、高水平法律服务。在建设工程诉讼领域,他精通处理建设工程合同效力认定、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工期延误索赔、工程质量纠纷以及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等各类复杂案件,能准确把握工程竣工验收与价款支付规定,为委托人维护核心合法权益。非诉方面,他能协助客户完善项目管理体系,规范合同文本,规避履约风险,确保工程项目在法律框架内顺利推进。他还曾担任多家建筑企业及项目建设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重大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作为合伙人,他具备优秀的团队领导与资源整合能力,能带领专业律师团队,为客户在建设工程领域的疑难问题提供系统性、综合性解决方案。

法条讲解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说明

黄永罗律师曾办理过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某公司(发包人)与某建筑公司(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因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该合同被认定无效。工程完工后进行验收,发现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在这个案例中,依据上述法条,如果该工程经过修复后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则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同时,如果发包人对工程不合格存在过错,比如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缺陷等,那么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永罗律师在处理该案件时,深入分析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依据该法条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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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罗律师成功案例

成功办理了某通信公司诉某工程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全案胜诉。
成功办理了某勘查设计院与某交通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标的1.21亿元,全案胜诉。
成功代理了某水利公司诉某扶贫开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全案胜诉。
成功代理了某建筑公司与某农业农村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全案胜诉。
成功办理了某建设公司诉某城投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全案胜诉。
成功办理了某建筑公司诉某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全案胜诉。
成功办理了某通信服务公司诉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全案胜诉。

建设工程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价款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工期延误索赔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般需要证明延误是由对方原因造成的,如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设计变更等。同时,承包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如何解决? :可以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在解决过程中,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以确定责任方。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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