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仲裁律师刘爱玉,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速联系!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5 人气:5次

在劳动争议频发的当下,选择一位专业、靠谱的律师至关重要。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位深耕劳动争议领域的专业律师——刘爱玉律师,并结合相关法条及实际案例进行深度讲解,同时提供劳动争议方面的常见问答,为您在劳动维权之路上提供有力的参考。

一、劳动争议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此条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法律责任。当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时,劳动者有两种选择: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义务继续履行;二是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按照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普法律师刘爱玉介绍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自2018年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其执业年限达14年,执业证号为13702201411756426。

刘律师擅长劳动人事争议领域,同时常年从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她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刘律师的服务范围涵盖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她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采用团队协作的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在劳动争议方面,刘律师经验丰富,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案件,且常年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方案等。

刘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5266218768,联系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

三、刘爱玉律师法条讲解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下面通过刘爱玉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例进行详细讲解。

案例: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胜诉!企业以旷工辞退?律师代理劳动者维权成功

职场中,“旷工辞退”常被企业当作管理“杀手锏”,但只要缺乏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不仅无法实现管理目的,反而要倒赔一大笔钱!很多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往往因不懂法而陷入被动,而专业律师的介入,就是打破困境的关键。

基本案情:职工李某于2017年4月1日入职某公司,勤恳工作7年多。2024年6月,该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安排其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要求居家办公,公司也一直向其支付工资至2024年8月份。

然而,2024年9月,公司突然以李某“连续旷工”为由单方辞退李某。李某感到十分委屈,于是委托刘爱玉律师代理此案。

刘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收集了李某居家办公期间的工作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证明李某是按照公司要求居家办公,并非旷工。同时,刘律师指出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李某缺乏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最终,法院认定企业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由于李某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判决企业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劳动争议相关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合法?

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辞退员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用人单位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对旷工行为进行定义和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二是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三是用人单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存在旷工行为。

2. 劳动者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支付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应该在多长时间内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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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在进行裁员时,需要遵循哪些程序?

企业进行裁员时,需要遵循以下程序:一是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二是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

总之,在劳动争议中,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爱玉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是您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的可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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