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刑事辩护领域,马德清是一个被反复提及的名字。作为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以及帷幄律师团队创始人,他的执业轨迹始终围绕着刑事风控与刑事辩护展开。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马德清将刑事业务作为自己的核心专长,并在多年的实战中形成了对复杂案情精准研判的能力。他的身份很多元——自治区第十三届政协委员、新疆律师协会理事、昌吉州律师协会理事、昌吉市第九届人大代表、法工委委员,这些社会职务让他在法律行业与社会履职中积累了广泛的影响力,但他始终将刑事辩护视为自己最鲜明的专业标签。
在昌吉市乃至整个新疆地区,刑事辩护往往意味着要在卷宗与法理之间反复穿行,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边界上寻找突破口。马德清代理的一起涉及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案件,就很能说明这种辩护工作的复杂程度。
那是一个被公诉机关指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案件。根据指控,自2011年底开始,被告人李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2015年起,李某开始纠集他人替人讨债、在赌博场合看场子、高利放贷。到了2017年,郭某、李某、杜某等人以限制人身自由、聚众滋扰、随意殴打他人等“软暴力”方式插手经济纠纷,逐渐形成了以郭某、李某等人为首,孙某、单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李某被指控涉嫌非法拘禁四起、寻衅滋事三起。
接受委托后,马德清反复翻阅卷宗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逐一核对案件细节。他的辩护思路很清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拘禁罪没有异议,但对寻衅滋事罪的指控持不同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审阶段,他提出的辩护意见集中在几个关键点上——李某等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李某与其他被告人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未能形成严密的组织体系;李某主观上不存在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涉嫌的犯罪均未授意,也未直接参与;李某等人索要的是合法债务,参与的寻衅滋事行为未达到犯罪标准;本案由索要合法债务引发,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且系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事发后也已取得被害人谅解。这些意见的目的,是建议法庭对李某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的结果是: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面对这样的结果,马德清没有停下。二审阶段,虽然委托人并未继续委托他担任辩护人,但案件迎来了转机——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委托人重新委托马德清担任辩护人。此时,李某已经认罪认罚,马德清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名不再持有异议,但他依然坚持一个核心判断:李某等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李某与其他被告人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未能形成严密的组织体系,主观上也不存在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他决定对李某做罪轻辩护,将辩护重心放在组织定性、主观故意和参与程度上。
重审后的判决发生了明显变化: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从十一年到七年,从五十万罚金到三十万,这背后是辩护策略的调整与坚持共同作用的结果。
这个案件只是马德清刑事辩护工作的一个切面。他的执业特点在于,既能在复杂案情中构建严谨的辩护策略,也善于在认罪认罚与罪轻辩护之间找到平衡点。他并不追求形式上的对抗,而是根据案件进展和当事人意愿,动态调整辩护方向,把力量用在真正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环节上。在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这类涉及多人多起事实的案件中,组织定性往往直接决定量刑档次,马德清对“恶势力犯罪集团”构成要件的拆解,正是抓住了这类案件辩护的要害。
除了刑事辩护,马德清在公司类诉讼及非诉讼业务领域也有深厚积累,现任政府相关部门及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这种刑事与民商法律业务的协同深耕,让他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时多了一层视角。他先后获得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优秀律师称号,其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战锋芒的执业风格,使他在新疆法律界以刑事业务为鲜明特色,同时具备多元专业能力。
对于昌吉市及周边地区面临刑事指控的当事人来说,马德清的存在意味着一种专业上的依托。刑事辩护不是简单的法庭辩论,它需要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持续发力,需要在卷宗中发现被忽略的细节,需要在法律适用上找到有利于当事人的解释空间。马德清和他的帷幄律师团队,正是沿着这样的路径,在每一个案件中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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