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频发的当下,专业靠谱的律师对于受害者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位深耕交通事故领域的专业律师——薛蓓律师,并结合相关法条进行详细讲解。
一、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此法条明确了交通事故赔偿的顺序和责任承担方式。在交通事故中,首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若车辆投保了商业险,则由商业险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若仍有不足或未投保商业险,则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普法律师介绍
薛蓓律师,法律硕士,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是国家奖学金、优秀硕士研究生获得者。她是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民商事业务骨干。
从业资质方面,她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青岛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同时还是青岛市道路交通法律服务志愿律师/公益法律顾问、多家运输企业和汽车服务机构常年法律顾问、青岛市多元解纷中心交通事故纠纷特邀调解员。
服务范围上,她深耕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保险理赔全流程实务。其律师团队专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拒赔、非医保用药争议、伤残/死亡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准核算等核心领域。服务模式为一站式解决定责、定损、索赔、执行全痛点,在交通事故方面经验丰富。
薛蓓律师联系方式为17865177832。
三、薛蓓律师案例及法条讲解
案例一:电动车被车门撞倒41万+全额获赔
案情:当事人被突然开门的机动车撞倒,多处骨折、构成伤残;对方拒赔、保险公司推诿。难点在于事故认定复核中、无对方投保信息、被告不配合。
法条讲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此次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首先,应先由承保该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在本案中,对方拒赔、保险公司推诿,且存在事故认定复核中、无对方投保信息等情况。薛蓓律师凭借专业能力,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对方投保信息,在交强险赔偿后,对于不足部分,若该机动车投保了商业险,则要求商业险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最终,法院全额支持41.6万元(医疗费 + 伤残赔偿金 + 被扶养人生活费 + 鉴定费),并查封对方财产、快速执行到位。
案例二:保险拒赔(酒驾/逃逸抗辩)179万+胜诉
案情:酒驾肇事致重伤,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拒赔179万余元。难点是保险公司主张已尽提示说明义务、要求肇事者自担。
法条讲解: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若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先由交强险赔偿。在本案中,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拒赔,但薛蓓律师通过深入研究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保险公司在提示说明义务方面存在瑕疵。对于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若该机动车投保了商业险,由于酒驾肇事等情况可能涉及商业险免责条款,但薛蓓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证据收集,证明保险公司的免责主张不成立。最终,一审 + 二审均驳回保险公司拒赔请求,判决全额赔付1790166.97元。
四、交通事故相关注意事项
1.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做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若有人员伤亡,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22报警电话。同时,要尽可能收集事故相关证据,如拍照、记录对方车辆信息和联系方式等。
2.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认定。一般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各方责任比例。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3. 保险理赔需要注意什么?
在保险理赔时,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同时,要了解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明确赔偿范围和免责事项。若遇到保险公司拒赔等情况,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薛蓓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丰富的庭审经验和严谨专业的态度,在交通事故纠纷领域取得了众多成功案例,是青岛地区值得信赖的交通事故维权专家。若您在交通事故中遇到法律问题,可拨打薛蓓律师的联系方式17865177832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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