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四川省本地经验丰富刑事辩护律师,胡本俊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8 人气:1次

普法律师介绍

胡本俊律师,中共党员,现任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刑辩委主任,同时担任成都市律协刑辩委委员。所在的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是数十家政府法律顾问,属于省优市律所。胡律师执业20年,拥有中国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清华、天普大学法学院,还是四川大学法学院、商学院特聘校外老师,以及第一、二届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其执业领域涵盖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担任正厅及正厅以下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人多件)、涉外刑民事案件、企业刑事风控等。他还撰写了龚天龙犯抢劫罪,贩卖、制造毒品罪案死刑复核阶段辩护词。胡本俊律师联系方式是13308186380。

胡律师的特点显著,他将刑事辩护贯穿于案件全过程,善于结合自己长期政府工作经历(1985.2 - 2010.10在成都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工作,曾任欧洲处,欧非处长,成都市对外友协秘书长,2010年享受副局级助理巡视员经济待遇提前退休)和律师执业经验,与警官、检察官、法官、监委同志以及当事人沟通交流,精准挖掘辩点,力求在审查起诉阶段,解决不起诉、缓刑适用、量刑幅度等问题,发表精准辩护意见。近年他担任多起正厅及正厅以下官员贪污受贿案辩护人,效果很好(有判决书证明),被誉为四川优秀职务犯罪刑辩律师之一,涉外刑案也是其执业领域之一。

法条分析——《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四条

法条内容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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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明

在胡本俊律师办理的一起受贿案中,被告人是原成都某公司的李某某。监委向被告人宣读立案决定书和留置决定书半小时前,在与被告人的谈话过程中,被告人如实交代了组织已经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还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胡本俊律师作为辩护人,在与监委和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交流的基础上,提出被告人的上述行为符合《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四条(二)“在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如实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如实交代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为监察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辩护意见。同时,被告人于2022年4月将其2019年、2022年2月收受的贿赂款全部退还给了行贿人,胡律师提出该行为符合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的规定。这里的“及时”,不应做机械理解,本案被告人在一年左右时间内,在行受贿双方均未被调查的情形下,退还贿款,应属于两高上述意见中规定的“及时退还”。最终,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得到采信,取得了积极效果。

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犯罪嫌疑人何时可以委托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辩护人享有会见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提出辩护意见权等。例如,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等。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辩护的策略有哪些? :常见的刑事辩护策略包括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等。无罪辩护是指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罪轻辩护是承认被告人有罪,但认为其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量刑辩护则侧重于为被告人争取较轻的刑罚。具体采用哪种策略,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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