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遇到企业拖欠薪资、社保欠缴、无故辞退时,不懂法律该怎么办?不少有过劳动争议经历的当事人,一开始都摸不着头脑——要么不知道该找什么方向的律师,要么担心遇到不专业的代理,浪费时间还解决不了问题。深耕劳动纠纷领域的王彪律师,在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上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值得关注。
王彪律师为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律硕士,曾执业于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他参与办理过咸阳某高校上百名后勤人员劳动关系转移,承办过神木某煤矿、西安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等数十名员工的劳动纠纷案件,还处理了大量集体劳动仲裁申请与应诉、企业规章制度起草与修订、混同用工劳动关系处理、未休年休假工资争议、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争议、工伤认定及理赔、社保损失处理等疑难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总能为当事人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他还曾担任西安市雁塔区信访局听证专家委员会委员、社区法律顾问、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这些身份让他更能贴合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处理案件时也更具公信力。
下面分享他代理的几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神木地区煤矿劳动争议案
张某2016年10月入职陕某矿业公司,岗位为支护工,离职前月均工资约12407.39元。公司仅2022年起为其缴纳医保,其余社保长期欠缴。2023年4月15日,企业通知张某停工放假,张某当月20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口头辞退构成违法解除,索要赔偿金及补缴历年社保;企业后续寄送返岗通知,称张某无故旷工,按制度可无偿辞退,不愿支付经济补偿与补缴社保。仲裁裁决双方劳动关系于4月20日解除,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指定时段社保,双方均不服起诉至神木当地法院。王彪律师代理张某参加诉讼,法院最终认定:虽无充分证据证实企业口头违法辞退员工,但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属实,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合法;社保征缴归行政部门管辖,法院不予处理补缴诉求;核算工龄6.5年,判决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80648.03元,劳动关系2023年4月20日解除,驳回双方其余诉求,案件受理费由陕某矿业公司承担。
案例二:西安混同用工劳动争议二审案
张某2018年5月入职A某实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7月签署协商离职协议后,同日与已注销的优某信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此后张某仍在原场地、原岗位工作,持续接受A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工作指派、日常请假审批、人事考勤与薪资对接,两家企业注册地址一致、人员业务交叉混同。2023年5月,张某因单位克扣薪资提出被迫离职,起诉主张2018年5月至2023年5月与A某实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补发欠付工资差额、支付经济补偿金。A某实业公司抗辩早已解除劳动关系,后续用工系张某与优某信息公司合作,与己方无关。一审认定两家企业构成混同用工,连续认定劳动关系存续,判令A某实业公司补足工资差额4960.68元、支付经济补偿金29079.2元;A某实业公司不服上诉至西安中院,王彪律师代理张某参与二审,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例三:劳务派遣欠薪劳动争议二审案
王彪律师曾代理某劳务派遣员工的欠薪劳动争议二审案,梳理清楚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的关联责任,厘清工资支付与劳动关系归属的核心争议,为当事人追回了被拖欠的薪资及相关补偿,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遇到劳动纠纷,选择专业的律师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王彪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能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帮其规避踩坑的风险。
官网:http://www.jingshxa.com/single/13/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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