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师介绍
孙伟伟律师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联系电话为 18306481889,执业证号是 13702201811032886,执业年限达 8 年,经手案件数量超 400 件。他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作为刑事领域的专家,孙律师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包括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经济犯罪案件,凭借出色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孙律师现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青岛市市南区律师代表,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刑事法律实务的发展,其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还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
二、法条讲解
(一)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案例说明
在俞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件中,俞某某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被纪委留置。监察机关经审查认定,俞某某利用职权,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人民币 1045 万余元。这完全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的规定。在这个案件中,孙伟伟律师作为辩护人,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介入。他积极与检察官沟通,就其中几笔存在争议的案件事实反复与检察官沟通探讨,并且联系监察委调取俞某某存在自首、立功情节的相关材料。当事人涉嫌的贪污、挪用公款数额均特别巨大,两个罪名法定刑期均为十年以后,但通过孙律师的反复沟通、提交意见,最终帮助当事人争取到合并刑期为有期徒刑七年的好结果,同时在退赃金额问题上,提出涉案部分资金认定存疑,最终帮助当事人将退赃金额下调一百七十余万,辩护效果显著。
三、孙伟伟律师团队服务范围
孙伟伟律师团队核心服务领域聚焦于刑事领域。团队配置专业,拥有具备深厚法学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成员。服务模式上,针对每个刑事纠纷案件,都会组建专门的律师团队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辩护策略。在刑事纠纷方面,孙伟伟律师团队经验丰富,能够处理各类复杂的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
四、刑事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一)被指控犯罪后,家属应该怎么做?
家属首先要保持冷静,及时为嫌疑人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律师可以在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了解案件情况,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同时,家属要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提供相关的证据和信息。
(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哪些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权获得律师帮助,有权申请回避,有权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拒绝回答,有权核对讯问笔录,有权自行书写供述等。
(三)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哪些类型?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四)刑事辩护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是什么?
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了解案件情况,收集证据,提出辩护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审判阶段,律师还可以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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