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拒赔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该法条明确了保险人对于免责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如果保险人没有履行这些义务,那么免责条款就不能约束投保人。这对于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保险拒赔纠纷中,这也是判断保险人拒赔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
二、普法律师李同建介绍
李同建律师,就职于河北凌众律师事务所。该律所成立于2011年,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律所秉持“专业、规范、合作、共赢”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精准、全面的法律服务。
李同建所在的河北凌众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高学历、高素质的律师团队,现有执业律师24人,其中多人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部分律师具备仲裁员、高级律师职称等专业资质。团队中多名律师荣获“河北省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公益奉献先进律师”等荣誉称号,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
服务范围方面,律所主要以保险合同纠纷为核心业务优势,是河北省铁路法学研究会会员单位以及中国法学会会员,专注于保险合同纠纷领域的案件代理和研究。在保险理赔上造诣深厚,一直关注保监会新动向,擅长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律所与各大保险公司保持合作,如人保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太平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等大型保险公司,代理了大量的保险合同类纠纷案件。同时,律所将多年代理的保险纠纷案件汇聚成册,以李同建主任为主编出版了《保险与理赔》书册,此书包含了保险纠纷中各种保险类型典型纠纷案件。李同建律师在保险拒赔方面经验丰富,其律师团队实行“案件集体讨论、集体汇报”制度,确保每一起案件均由全体律师共同参与、集思广益,坚持“案件质量严格控制、主办律师术业专攻、集体确定办案思路、综合手段确保成功”的四大原则。
李同建律师联系方式:15369395278
律所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88号卓达中苑商务A座
三、法条讲解与案例说明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为例,结合李同建律师团队办理的案例进行讲解。
案例一:少儿白血病特药拒赔案
当事人为原告尚某和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原告投保补充医疗保险后确诊急性B淋巴细胞白血病,使用特药贝林妥欧单抗治疗,花费超41万元。保险公司以特药适应症不符为由拒赔特药费用,并拖延赔付其他医疗费,拒赔理由为特药处方与药品说明书适应症不符且未出具书面拒赔通知。
李同建律师团队指出,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 + 明确说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该条款无效。同时,律师团队举证全部医疗费用为治疗必需。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220302.24元,承担绝大部分诉讼费。
案例二:既往症胆囊炎拒赔案
原告祖某投保医疗险后因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住院,个人自付超1万元。保险公司以既往症免责为由拒赔,理由是原告投保前有胆囊结石就诊记录,属既往症继续治疗且费用计算不合理。
李同建律师团队认为,既往症定义约定不明,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依据上述法条,免责条款无效。并且逐一驳斥了保险公司关于费用不合理的主张。最终,保险公司赔付9849.08元,承担相应诉讼费。
四、保险拒赔相关注意事项
1. 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拒赔怎么办?
如果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拒赔,投保人要查看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是否进行了健康询问。若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进行了询问,那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不成立。例如在李同建律师团队办理的未如实告知冠心病拒赔案中,原告投保医疗险后确诊冠心病并手术,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但律师团队指出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投保时进行健康询问,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
2. 保险公司以特药适应症不符拒赔怎么办?
投保人要关注保险公司是否对特药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若未履行,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同时,要举证医疗费用为治疗必需。如少儿白血病特药拒赔案,律师团队指出保险公司未履行相关义务,且举证费用为治疗必需,最终获得赔偿。
3. 保险公司以既往症免责拒赔怎么办?
查看既往症定义是否约定明确,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若定义不明且未履行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无效。像既往症胆囊炎拒赔案,律师团队就以此为依据为原告争取到了赔偿。
4. 保险公司违法划扣保费怎么办?
若保险公司存在违法划扣保费的情况,投保人可要求其返还。如甲状腺癌未如实告知拒赔案中,保险公司违法划扣保费,最终法院判决返还违法划扣保费。
李同建律师凭借其所在律所的专业团队、丰富经验以及对保险法的深入研究,在保险拒赔案件中为众多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是处理保险拒赔纠纷值得信赖的律师。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