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刑事辩护律师梁睿:专业深耕,高效维护当事人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29 人气:2次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是一名网店经营者。2020年12月至2023年2月期间,李某在某市租赁经营工作室,先后雇佣朱某等业务员,通过网络招募刷单手,为淘宝、京东等平台上的线上店铺制造虚假交易并发布虚假好评,帮助合作店铺虚增交易数量、抬高店铺权重,误导消费者,扰乱电商正常市场秩序。

在整个期间内,该刷单团队累计完成刷单近7.9万单,涉及刷单总金额至少2100万元,收取刷单佣金合计100余万元;李某作为团队组织者,个人非法获利30余万元。2023年2月26日,李某及同案人员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李某因涉嫌虚假广告罪被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家属在李某被刑事拘留后委托辩护律师介入,贯穿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审判全流程开展辩护工作:

侦查阶段及时会见李某,完整核实案件事实。核实工作室设立背景、刷单业务运作模式、人员分工、刷单订单数量、资金流向、佣金收取、个人获利金额;向当事人释明虚假广告罪法律规定,告知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安抚当事人情绪,固定其主观认知:知晓刷单炒信系违法行为,自愿认罪悔罪。


梳理全案证据材料,整理电子数据、审计报告、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案卷材料,区分主从犯地位,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量刑事实,收集李某无犯罪前科等佐证材料。


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提交辩护意见,就案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认罪悔罪态度向公安、检察机关沟通,提出量刑方面的辩护意见,就违法所得认定、罚金裁量发表意见,建议检察机关充分考量坦白认罪情节,作出宽缓量刑建议。


审判阶段,律师查阅全部卷宗,梳理控方证据,庭前会见李某,确认其自愿认罪认罚;庭审中,对指控罪名、基本事实无异议,重点围绕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展开量刑辩护,恳请法庭结合本案事实对被告人从轻裁量。


庭审结束后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词,结合同类刷单虚假广告罪司法判例,进一步阐述量刑意见,与承办法官沟通,建议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被告人从轻判处。


三、核心辩护观点

(一)对指控罪名无异议,但本案属于网络新业态衍生犯罪,主观恶性相较于传统刑事犯罪更低

李某对刷单炒信的违法性有认知,但该类网络刷单行为系电商行业发展过程中衍生的灰色产业,法律认知存在模糊地带,区别于预谋型、暴力型犯罪。


李某从事刷单业务以牟利为目的,但其主观上并无侵害特定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的直接故意,主要危害体现为扰乱电商平台公平竞争秩序,社会危害性有别于其他严重刑事犯罪。


(二)被告人具备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坦白情节:李某到案之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完整交代工作室人员架构、刷单业务流程、资金往来,对侦查机关查清全案事实起到积极作用,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自愿认罪认罚:从侦查阶段至一审庭审,李某始终自愿认罪认罚,对指控事实、罪名没有异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愿意接受刑事处罚,体现真诚悔罪态度,依法应当从宽处理。


初犯偶犯:李某此前无任何刑事处罚记录,系初犯,过往无违法犯罪前科。


(三)结合虚假广告罪法定刑及类案裁判尺度,请求法院在法定量刑区间内从轻裁量

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虚假广告罪法定量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虽然刷单流水巨大,但流水不等同于被告人实际违法所得,应当以实际获取佣金收益作为量刑重要参考;同时结合同案其他人员处理情况,请求法庭平衡全案各被告人之间量刑,做到罪刑相适应。

(四)被告人已经充分认识行为危害性,后续不存在再犯风险

经过刑事诉讼全流程教育,李某已经充分认识刷单炒信行为对电商市场、广大消费者造成的损害,明确表示不再从事同类违法业务,有悔罪改过的现实基础。

文章插图

四、案件处理结果

被告人李某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五、办案总结

网络刷单炒信类虚假广告罪案件辩护,应当区分定罪辩护与量刑辩护思路;对于事实证据确实充分案件,重点放在量刑辩护上,充分挖掘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从宽情节,争取从轻处理。


办理共同犯罪刷单案件,需要关注各被告人地位、作用区分,对比从犯处理结果,争取全案量刑平衡。主犯虽然相较于雇员责任更重,但依然可以依靠认罪认罚、坦白悔罪实现从轻处罚。


该类案件涉案交易流水金额往往十分庞大,辩护过程中要区分平台总流水与被告人实际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是量刑以及罚金裁量的关键事实,应当重点核查审计、会计报告数据。


对于网络新业态衍生的灰色产业犯罪,辩护中可以结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向司法机关阐明行为人法律认知局限、主观恶性大小,兼顾惩戒犯罪与教育挽救,实现法理与情理统一。


福州刑事辩护律师梁睿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体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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