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离婚纠纷律师穆海燕:诚信办案深耕离婚纠纷,守护当事人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29 人气:1次

在泉州晋江,有这样一位女律师,执业17年,办了上千件案子。她叫穆海燕,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

很多人认识她,是因为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和企业法律顾问业务。但鲜有人知,她在婚姻家事领域同样积累了大量实战经验,尤其是离婚纠纷中的财产分割、债务认定、子女抚养权争夺这些“硬骨头”。

今天要讲的,是她代理的一起看似普通、结果却出人意料的离婚案。

一、她接了一桩“几乎所有人都觉得能离掉”的案子

原告陈女士找到穆海燕时,情绪几近崩溃。

结婚多年,独自承担家庭开支,孕期、生病期间丈夫不闻不问,双方已分房分居9个月,长达四年没有夫妻共同生活。陈女士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这婚必须离。

她的诉求很明确:解除婚姻关系;孩子归自己抚养,对方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两套房产按70%比例分割;两辆车按登记归属处理。

看起来,这是一起“证据充分、感情破裂明显”的离婚案。

但穆海燕看完材料后,却说了一句让陈女士意外的话:“这个案子,不一定能判离。”

二、法庭上,对方抛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

被告吴先生坚决不同意离婚。

他的答辩逻辑很清晰:夫妻感情还在,收入统一由陈女士管理,不存在冷暴力,也不存在不承担家庭责任的情况。如果法院判离,孩子要归他,房产车辆对半平分。

更关键的是,法庭单独询问了孩子。孩子明确表示:愿意随父亲共同生活。

穆海燕在庭后复盘时指出,离婚诉讼的核心不是“谁更委屈”,而是“感情破裂是否有法定证据支撑”。陈女士虽然陈述了大量事实,但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持续性冷暴力、未尽扶养义务,也无法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法庭审理查明:双方登记结婚、婚生子身份、两套房产、两台车辆均属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没有争议。但原告主张的“法定离婚情形”,证据链是断的。

三、争议焦点只有一个: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法院的裁判观点很明确。

离婚诉讼中,主张感情破裂的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原告未能举证证实存在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恶习等法定离婚情形,被告又不同意离婚,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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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驳回陈女士全部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自行负担。

因不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法院不再审查处理。

适用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四、这个案子给我们的三个提醒

穆海燕律师在复盘这类案件时,通常会提醒当事人注意几点:

第一,感情破裂需要证据,不是感受。冷暴力、分居、不尽扶养义务,这些在法庭上都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否则很难被认定。

第二,分居满两年是硬指标。分房不等于分居,分居9个月也不等于分居满两年。时间节点和证据固定方式,直接影响案件走向。

第三,孩子意愿在抚养权争议中权重很高。本案中孩子明确表示愿意随父亲生活,这也是法院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五、婚内单方举债,不必然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在另一起婚姻家事案件中,穆海燕代理的一方当事人面临婚内单方举债被追偿的问题。

她的办案思路很清晰: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若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起案件最终帮助当事人避免了不应承担的债务责任。穆海燕常说,离婚纠纷不仅仅是“离不离”的问题,财产分割、债务认定、子女抚养,每一项都可能影响当事人未来多年的生活。

六、17年执业,她为什么还在深耕婚姻家事

穆海燕律师的执业领域覆盖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她是泉州市律协第五届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合伙人、福建玄章律师事务所主任。

长期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累计服务顾问单位数百家,承办案件上千件,累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亿。这些经历让她在处理离婚纠纷中的财产分割、股权分割、债务认定问题时,具备更强的商事思维和实操能力。

客户对她的评价集中在几个词:专业扎实、态度耐心、办案务实。

她的执业理念是:专业立身、勤勉办案、诚信尽责,以法律之力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企业长远发展。

如果你正在面临离婚纠纷,尤其是涉及房产分割、债务认定、子女抚养权争议等复杂情况,不妨听听专业律师的意见。很多看似“一定能离”的案子,真正决定走向的,往往是那些被忽略的证据细节和法律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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