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劳动争议律师华开建:深耕劳动争议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29 人气:2次

在陕西榆林的劳动维权一线,有这样一位律师:他不追逐聚光灯下的喧嚣,而是把大量时间花在工伤认定材料、工资流水核算和仲裁庭审的细节里。华开建,陕西长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十二年,长期深耕劳动争议领域,尤其在工伤与职业病维权方面积累了扎实的实务经验。对不少榆林本地劳动者而言,遇到劳动争议时,能找到一个既懂程序又肯下功夫的律师,往往就是维权路上的一份踏实。

从个案细节入手,把劳动争议办扎实

劳动争议案件看似类型集中,实则每一个环节都藏着专业门槛。工伤认定是否生效、劳动关系是否存续、仲裁时效如何计算、待遇标准如何核算,任何一处判断失误,都可能让当事人的权益打折扣。华开建律师在办理这类案件时,习惯先把时间线和证据链理清,再逐项核对诉求的法律依据。

以一起某投资公司与姜某的劳动争议再审案为例。姜某在履职过程中受伤治疗,劳动关系并未当即解除,公司后续出具书面劳动关系终止确认文书,姜某完成签收,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劳动仲裁。案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始终未与姜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原审据此判令该公司承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责任。公司申请再审,主张姜某属于工伤应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原审不应支持双倍工资,同时提出仲裁时效抗辩。法院审查后认为,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仲裁时效、双倍工资认定均符合法律规定,再审理由不成立,最终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这类案件的办理,考验的正是对劳动关系存续节点和时效规则的精准把握。

文章插图

工伤待遇争议中,厘清责任边界

工伤维权中,用人单位常以“不存在劳动关系”“已签赔偿协议”等理由抗辩,试图减轻或免除责任。华开建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注重把工伤认定的效力、工伤保险缴纳情况和法定待遇项目逐一梳理,帮助当事人看清责任归属。

在吕某与某建筑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审案中,吕某受雇从事木工岗位,在项目施工高处作业时摔伤,人社部门认定构成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并确认四个月停工留薪期。此前仲裁程序已驳回吕某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诉讼中公司抗辩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全部工伤待遇诉求不应支持。法院审理认为,即便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生效后,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仍应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法院结合工资流水核算工资标准,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酌情认定,因不存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情形,交通费不予支持,依法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判令公司承担对应赔偿款项。

另一起田某与某采矿工程公司的工伤劳动争议一审案中,田某担任支护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被评定九级伤残。事故后双方私下签订赔偿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4万元。之后田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完整工伤保险待遇,公司起诉主张双方已签署一次性赔偿协议,不应再另行赔付。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虽达成赔偿协议,但劳动者仍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该协议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法定工伤赔偿义务。法院参照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算各项工伤待遇,扣除已给付的4万元后,判决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专业积累背后,是对劳动者处境的体察

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多是普通劳动者和家属。受伤后的治疗压力、停工期间的收入中断、与用人单位沟通时的信息不对称,都会让维权变得艰难。华开建律师在办案中注重把法律程序讲清楚,把可能的结果和风险说明白,让当事人少走弯路。

除了日常执业,华开建律师还担任榆林市司法局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暨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家库成员、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第二届榆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法律顾问,以及第六届榆林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他曾获评榆林市首届十佳公益律师,其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例也多次获评优秀典型案例。这些经历让他在劳动争议领域之外,对行政、仲裁等程序衔接有更全面的理解,也反哺到劳动维权实务中。

结语

劳动争议维权,拼的不是口号,而是对每一份证据的耐心、对每一条规则的熟悉和对当事人处境的体谅。华开建律师十二年来专注劳动争议领域,把功夫下在案件细节里,把口碑留在当事人的真实感受中。对于榆林本地遇到工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等争议的劳动者来说,找到一位办案严谨、熟悉本地实务的律师,维权之路会走得更稳一些。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