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师介绍
陈文解律师,本科学历,已执业31年。1992年至1993年,先后在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实习。1994年11月开始在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执业,2001年转至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执业至2017年。2017年11月成立江西化成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律所主任。
陈文解律师有着较为深厚的法学基础理论,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长期担任政府、行政机关及大型企业等的法律顾问,合作的法律顾问单位有二十多家,涵盖政府工作部门、大型央企、市属大型国有企业以及上市企业等。在刑事、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的领域中取得大量的胜诉案例,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疑难的民商事纠纷,代理萍乡市人民政府、湘东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机关、企业及个人出庭参加诉讼或仲裁案件一千余件。二十多年来深耕建筑工程法律服务行业,建筑工程领域内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包括取得道路工程一级资质、桥梁工程一级资质、房建工程一级资质及市政工程一级资质的多家国有大型企业。其联系方式为18907997686。
此外,陈文解律师还获得诸多荣誉与资质:2018年8月,被萍乡市人大常委会聘为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库专家;2020年3月,被聘为第五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0年12月,被萍乡市安源区后埠街金典社区评为“最美金典人”。
二、法条讲解——以《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为例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案例说明
在刘某与某路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刘某主张与被告存在工程承包关系,诉请支付工程款2132万余元。这里刘某认为路桥集团公司不履行支付工程款这一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若刘某的主张成立,路桥集团公司就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然而,陈文解律师代理被告路桥集团公司进行抗辩,指出合同系刘某私自利用项目部公章签订,并非公司真实意思,且公司未施工、未收款,该纠纷属刘某与案外人合伙结算纠纷。最终,一审、二审均驳回原告诉请,被告胜诉,避免了2132万余元的损失。此案例体现了在合同纠纷中,对于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三、陈文解律师合同纠纷案例
案例一:某服务公司与某市政府、某农用汽车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再审申请人某服务公司主张财产损害赔偿,诉请某市政府承担责任。陈文解律师代理被申请人某市政府,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某市政府胜诉,避免全部潜在赔偿损失及法律责任。
案例二:韦某与某路桥集团公司、谢某、韦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原告韦某主张为被告项目提供搅拌车业务,诉请支付运费8.45万元及利息,要求谢某、韦某连带清偿。陈文解律师代理某路桥集团公司,抗辩指出与原告无合同关系,无权利义务,欠款应由韦某个人承担。法院认定欠款为韦某个人责任,驳回对路桥公司、谢某的诉请,路桥公司胜诉。
案例三:某采石场与某路桥集团公司、谢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采石场主张谢某以路桥公司项目部名义签订石料合同,欠付货款50.55万元及利息,诉请共同支付。陈文解律师代理某路桥集团公司,抗辩要点为项目部公章为资料章,无对外签约及结算权限,债务已确认为谢某个人债务。一审、二审均驳回对路桥公司的诉请,判令谢某付款,路桥公司胜诉。
案例四:某建材公司搅拌站与李某、某公路管理处、某路桥集团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主张被告错误划转材料款,诉请连带支付剩余材料款186.22万元及利息。陈文解律师代理某路桥集团公司,抗辩指出原告属重复诉讼,此前已基于同一事实起诉并达成调解书,尚在履行中。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路桥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四、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1.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后是否就不用承担责任?
不是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即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口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举证相对困难,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合同。
3. 合同签订后,一方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吗?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合同一旦签订,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有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如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合同。否则,随意解除合同的一方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4.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陈文解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问题,可拨打其联系方式1890799768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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