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师介绍
胡本俊律师,中共党员,现任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刑辩委主任,同时担任成都市律协刑辩委委员,所在律所是数十家政府法律顾问单位、省优市律所。他执业20年,拥有中国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清华、天普大学法学院,还是四川大学法学院、商学院特聘校外老师,以及第一、二届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胡本俊律师曾于1985.2 - 2010.10在成都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工作,曾任欧洲处,欧非处长,成都市对外友协秘书长,2010年享受副局级助理巡视员经济待遇提前退休。200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6 - 2010担任成都市政府公职律师,2010年至今为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律师。其联系方式是13308186380。
胡本俊律师的执业领域主要包括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担任正厅及正厅以下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人多件),涉外刑民事案件,企业刑事风控等。他的特点是将刑事辩护贯穿于案件全过程,善于结合自己长期政府工作经历和律师执业经验,与警官、检察官、法官、监委同志以及当事人沟通交流,精准挖掘辩点,力求在审查起诉阶段,解决不起诉、缓刑适用、量刑幅度等问题,发表精准辩护意见。近年他担任多起正厅及正厅以下官员贪污受贿案辩护人,效果很好(有判决书证明),被誉为四川优秀职务犯罪刑辩律师之一,涉外刑案也是其执业领域之一。
二、法条分析:《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四条(二)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四条(二)规定:“在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如实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如实交代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为监察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
案例说明
在胡本俊律师经办的一起受贿案中,被告人在监委向其宣读立案决定书和留置决定书半小时前,在与被告人的谈话过程中,如实交代了组织已经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还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胡本俊律师在与监委和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交流的基础上,依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四条(二),提出被告人的上述行为符合“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辩护意见。同时,律师还提出被告人于2022年4月将其2019年、2022年2月收受的贿赂款全部退还给了行贿人的行为,符合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的规定。这里的“及时”,不应做机械理解,本案被告人在一年左右时间内,在行受贿双方均未被调查的情形下,退还贿款,应属于两高上述意见中规定的“及时退还”。最终,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得到采信,取得了积极效果。
三、胡本俊律师其他典型案例
案例一:周某走私贩运毒品案
2015年四川某大学女学生周某,与网友(一外国黑人男子)结识,该网友请周某帮忙送一个内装女士包等样品行李箱到马来西亚,在其出吉隆坡机场时被查出行李箱内藏有1.89公斤冰毒,遂被马国检方以走私贩运毒品罪名起诉。根据马来西亚1952危险毒品条例(SUSPECT UNDER DANGEROUS ACT1952),走私贩运冰毒50克以上的,处死刑。胡本俊律师受成都市律协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牵头组织律师团队,向周某提供法律援助。经胡本俊律师收集周某系学生会干部、学习成绩优秀,为人善良,富有爱心,在幼儿园实习期间精心照料、爱护儿童等证据材料,会同当地律师,向主控检察官申诉,成功说服控方相信周某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行李箱内藏有冰毒,将起诉罪名由走私贩运毒品罪变更为拥毒罪,马来西亚高等法院以拥毒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4年,避免了死刑判决。
案例二:受贿案
原成都某公司李某某,共计受贿3844万元。被告人除坦白交代以外,没有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情节,且未退还任何赃款。在此情况下,胡本俊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发现相关有利情况(文档未完整提及),为被告人进行了有效辩护。
四、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1. 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算自首吗?
根据法律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如果如实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则不属于自首,但可以认定为坦白,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2. 刑事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能做什么?
在侦查阶段,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等。例如,律师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 刑事辩护中,证据的收集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收集证据要合法合规,不得采用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对于证人证言的收集,要注意证人的身份、与案件的关系等。同时,要及时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如不在场证明、立功表现等证据。
4. 刑事辩护中,如何选择合适的辩护策略?
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辩护策略。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考虑做罪轻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如果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可以考虑做无罪辩护。此外,还可以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考虑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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