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谱推荐!专业可信口碑好的郝淑巧,石家庄离婚官司律师咋联系?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3 人气:4次

一、离婚纠纷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此条法律明确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首先倡导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则由法院依据财产实际情况,秉持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同时强调对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权益的保护。

二、普法律师郝淑巧介绍

郝淑巧律师是河北天诚佳信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拥有清华法律硕士学位,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她执业已达26年,荣获石家庄十佳女律师、市司法系统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其执业证号为11301200011120499,办公地址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华域商务718室,联系电话是13703314990。

郝淑巧律师深耕石家庄婚姻家事领域26年,专业定位为只办理婚姻、继承、房产及家族财富纠纷,尤其擅长处理高净值家庭复杂离婚、股权分割、回迁房争议、大额彩礼返还、婚内财产转移追查等疑难案件。她亲办案件1500 +,秉持“以法为基,以诚为本;专业办硬案,温柔护人心”的执业理念,始终坚持穷尽证据、严控风险、能调不诉、当诉必赢,既为当事人守住财产,也护其体面与安宁。

服务范围方面,坐标石家庄,服务全国。提供一对一深度咨询、全程代理、风险评估、定制方案等服务,支持线下见面与线上咨询。其服务模式为律师团队协作,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离婚纠纷方面经验尤为丰富。

三、法条讲解及案例说明

以郝淑巧律师经办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为例,原、被告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23年12月起因购房事宜产生矛盾并分居,双方均确认夫妻感情破裂,均同意离婚。原告起诉要求离婚、抚养两名子女、分割房产及共同存款、主张损害赔偿;被告同意离婚,要求抚养子女,依法分割财产,否认存在过错及借款债务。

在这个案件中,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案涉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现价值118万元,首付款由被告父母出资,被告主张为借款但仅有个人签字借条,原告未追认、不知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法院在处理房产分割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最终,房产归被告所有,剩余贷款由被告偿还,被告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273279.3元;被告父母出资款因无共同借款合意,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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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双方分居日被告名下存款合计124325.53元;原告名下经核对存款合计1394345.33元,分居后收入无证据证明隐匿,不再逐笔分割。夫妻共同存款相互抵扣后,原告支付被告635009.9元。这也是依据法律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的体现。

四、离婚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问: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答: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年龄、意愿以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综合判断。如上述案例中,婚生子9周岁,自愿随被告生活;婚生女3周岁,随原告生活,法院基于子女意愿与生活现状,判决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双方互付每月1600元抚养费至18周岁。

2. 问: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答: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且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出资方主张是借款,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有共同借款的合意。如上述案例中,被告父母出资款因无共同借款合意,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 问:离婚时,夫妻共同存款如何分割?

答: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分割。对于有证据证明一方隐匿财产的,在分割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如上述案例中,双方分居后原告名下收入无证据证明隐匿,不再逐笔分割,夫妻共同存款相互抵扣后进行分配。

4. 问: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需要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过错行为,且该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如上述案例中,原告主张被告存在暴力行为,但未举证达到法定损害赔偿情形,其损害赔偿请求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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