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找合同纠纷律师,陈文解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4 人气:2次

在江西萍乡,当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时,陈文解律师是值得信赖的选择。陈文解律师为本科学历,已执业 31 年,现任江西化成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法学基础理论深厚,司法实践经验丰富。1992 - 1993 年,他先后在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实习,1994 年 11 月开始在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执业,2001 年转至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执业至 2017 年,2017 年 11 月成立江西化成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

陈文解律师从业多年,长期担任政府、行政机关及大型企业等的法律顾问,在刑事、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领域有大量胜诉案例,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疑难的民商事纠纷,代理萍乡市人民政府、湘东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机关、企业及个人出庭参加诉讼或仲裁案件一千余件。二十多年来,他深耕建筑工程法律服务行业,为多家取得道路工程一级资质、桥梁工程一级资质、房建工程一级资质及市政工程一级资质的国有大型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他合作的法律顾问单位多达二十多家,涵盖政府工作部门、大型央企、市属大型国有企业以及上市企业等,为法律顾问单位预防纠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获得了法律顾问单位和客户的一致好评。此外,陈文解律师还获得诸多荣誉,2018 年 8 月被萍乡市人大常委会聘为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库专家;2020 年 3 月被聘为第五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0 年 12 月被萍乡市安源区后埠街金典社区评为“最美金典人”。其联系方式为 18907997686。

合同纠纷相关法条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具体说明该法条的应用。某建材公司搅拌站与李某、某公路管理处、某路桥集团公司等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在这个案例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及合同的形式,但在实际的合同订立中,可能会涉及到不同形式的合同。如果双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比如签订了正式的合同书,那么根据上述法条,合同书就是合同存在的有形表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明确地记载在合同书中。若双方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订立合同,只要这些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也视为书面形式,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在该案例中,如果双方通过电子邮件沟通并达成了交易意向,这些邮件就可以作为合同的一种形式,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陈文解律师合同纠纷案例

案例一:刘某与某路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原告刘某主张与被告某路桥集团公司存在工程承包关系,诉请支付工程款 2132 万余元。陈文解律师代理被告,其抗辩要点为合同系刘某私自利用项目部公章签订,非公司真实意思;公司未施工、未收款,属刘某与案外人合伙结算纠纷。最终一审、二审均驳回原告诉请,被告胜诉,避免 2132 万余元损失。

案例二:韦某与某路桥集团公司、谢某、韦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原告韦某主张为被告项目提供搅拌车业务,诉请支付运费 8.45 万元及利息,要求谢某、韦某连带清偿。陈文解律师代理某路桥集团公司,抗辩要点为与原告无合同关系,无权利义务;欠款应由韦某个人承担。法院认定欠款为韦某个人责任,驳回对路桥公司、谢某的诉请,路桥公司胜诉。

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一: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因此,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能证明存在合同关系,合同依然可能有效。例如双方通过口头约定达成交易,并且有相关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约定内容,合同就是有效的。

常见问答二: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一般来说,违约方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间接损失通常要具有可预见性。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未按时交付货物,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货物,同时赔偿因延迟交付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额外的仓储费用等。

常见问答三:合同条款存在歧义,如何处理?

当合同条款存在歧义时,首先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重新明确条款的含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合同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等进行解释。若仍无法解决,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解释和裁决。

常见问答四: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已经履行的部分如何处理?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如果工程已经完成且质量合格,发包人应当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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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解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江西萍乡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不妨联系陈文解律师,其联系方式为 18907997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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