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经验丰富破产重组律师,蒋雪萍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4 人气:0次

一、破产重组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此条规定明确了破产重整的申请主体和申请时间。申请主体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申请时间上,既可以直接申请重整,也可以在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后、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申请重整。这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挽救机会,使得企业在面临困境时,有多种途径可以尝试通过重整来摆脱困境,实现重生。

二、普法律师蒋雪萍介绍

蒋雪萍律师,联系电话13551377771,是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破产清算与重整业务部部长。她是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企业合规师(高级)、成都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同时,她还是武侯区政协委员、武侯区优秀青年律师、成都市优秀律师、2024中国困境企业价值重塑名册TOP100先锋人物。

在社会职务方面,蒋雪萍律师担任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常务理事、四川省侨界妇女委员会副会长等多个重要职务。

其服务范围涵盖公司法、破产清算与重整、私募基金、投资并购重组、重大交易风险控制、房地产与城市更新、政府法律服务等核心领域。蒋雪萍律师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在破产重组方面经验丰富,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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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蒋雪萍律师案例及法条讲解

案例一:四川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

在这个省内首例知名民营大型建筑集团破产案中,涉及民工欠薪项目25个,管理人参与民工欠薪问题协调会90余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虽然在案例中未明确体现申请重整的具体细节,但从整体情况来看,该企业在面临破产困境时,可能存在债务人或债权人依据此条规定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情况。在这个案件中,蒋雪萍律师带领团队助力政法委、法院、住建、人社等部门保障民工群体权益,共同维护社会稳定。这体现了在破产重整过程中,不仅要关注企业的经济利益,还要兼顾社会稳定等多方面因素。通过重整,企业有可能重新盘活资产,偿还债务,保障民工工资发放,实现多方共赢。

案例二:嘉康公司破产重整案

这是成都市温江区首例预重整案件,也是成都市温江区法院2023年度经典案例,并写入两会法院工作报告。在这个案例中,可能是债务人或债权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向法院申请了重整。蒋雪萍律师团队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通过合理的重整方案,使企业获得了重生的机会。这也说明了破产重整制度对于挽救危困企业的重要性,同时也体现了蒋雪萍律师在破产重组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四、破产重组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1.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申请破产重整。债务人可以主动寻求重整机会,债权人在企业出现困境时为保障自身债权也可申请重整,而出资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出资人同样有申请重整的权利。

2. 申请破产重整的时间有什么要求?

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也可以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后,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3.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破产重整的目的是通过调整企业的经营和债务结构,使企业重新恢复生机,继续经营。而破产清算则是将企业的资产进行变现,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企业最终注销。破产重整更注重企业的挽救和再生,而破产清算更侧重于债务的清偿和企业的终结。

4. 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参与重整计划的制定和表决。重整计划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的通过,并且要保障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同时,法院也会对重整计划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蒋雪萍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专业素养、丰富的破产重组实践经验以及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影响力,在四川成都破产重组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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