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张家口靠谱推荐!王世忠专业可信口碑好的执行异议律师!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4 人气:4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王世忠律师自学法律,通过成人自考获河北大学法律专业毕业证书,在第二次全国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获得律师职业资格。自1999年10月执业,先后在石家庄市、北京市、张家口市任专职律师,其中在京执业20余年。2024年7月牵头在张家口市成立了河北之远律师事务所,任该所主任。其联系方式是13911174619。

王世忠律师先后办理了数百起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及刑事案件,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服务范围涵盖民事、经济、刑事等多个核心领域。他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在执行异议方面经验丰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专业的法律服务。

图片

二、执行异议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条案例说明

以庞某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胜诉案(标的6400万元)为例。在执行过程中,庞某作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书面异议。庞某认为该执行标的涉及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自收到庞某的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了审查。

王世忠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庞某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他详细分析了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庞某对执行标的享有合法权益。最终,法院经审查认为庞某的理由成立,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执行异议相关法条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也展现了王世忠律师在执行异议案件处理方面的能力。

四、执行异议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1.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需要有明确的权利主张,即认为自己对执行标的享有合法权益,并且该权益因执行行为受到侵害。同时,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和提供相关证据。

2. 执行异议审查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3. 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怎么办?

如果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执行异议期间执行是否会停止?

一般情况下,执行异议审查期间,执行并不停止。但如果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则会停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在执行异议相关案件中,王世忠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执行异议方面遇到问题,可随时联系王世忠律师,联系电话:13911174619。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