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杰律师,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他是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专家成员。荣获“2020年法治新时代高峰论坛年度先进模范个人”,担任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校友会理事、校友导师。同时,他所在团队是找法网杭州婚姻纠纷、房产纠纷专业站唯一指定团队 ,找法网杭州刑事专业站专邀律师,找法网2023年度杰出律师;还获得“华律网”2021年度最具影响力律师、2023年度最佳口碑律师、2024年度最佳合伙人律师;“法律快车”2023年度十大优秀律师、2024年度卓越律师。其联系方式是18868832993。
程杰律师业务专长涵盖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房产纠纷、拆迁安置纠纷等。他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在婚姻纠纷方面,程杰律师经验丰富,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这条法条明确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鼓励他们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介入,根据财产的具体状况,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导向进行判决。同时,强调了对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权益的保护。
案例说明
以程杰律师处理的一起婚姻纠纷案件为例。原告张女士与被告李先生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双方存在较大争议。原告认为,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以及部分存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且自己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较多照顾子女的责任,应适当多分。被告则主张房产是自己出资较多,应归自己所有。
程杰律师介入后,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他收集了双方婚后购房的出资证明、家庭生活支出记录等证据。在庭审中,程杰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向法院阐述了原告在家庭生活中的付出以及照顾子女的情况,强调应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最终,法院采纳了程杰律师的观点,判决房产和存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告获得了相对较多的份额,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婚姻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婚前财产需要进行公证吗?
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明确财产的归属,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如果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没有争议,也可以不进行公证。但对于一些价值较大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进行公证可以增加财产归属的确定性。
2. 一方在婚姻期间有过错,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一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3.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母亲生活为原则;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4.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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