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纠纷频发的商业社会,拥有一位专业靠谱的律师至关重要。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位深耕法律行业多年的普法律师——王德福律师,他就职于河南臻中律师事务所。
一、普法律师介绍
王德福律师是河南臻中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自 2013 年进入法律行业至今已有十几年。他善于处理刑事、拆迁补偿、合同、婚姻、分家析产等纠纷,曾多次代理郑州居民诉讼拆迁补偿案件,代理各类刑事案件,还代理过涉及 1.5 亿元标的额的建工诉讼案件等,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王德福律师的联系方式是 19043889211。
王德福律师所在的团队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团队成员分工明确,从案件的前期调查、证据收集,到法律分析、诉讼策略制定,再到庭审辩论等各个环节,都有专业的人员负责,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服务。
二、合同纠纷相关法条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下面结合王德福律师代理的涉外旅游服务合同纠纷案来详细说明该法条。在这个案例中,原告系韩国某旅行社,被告系河南某旅游公司。2019 年 5 月起,原告与被告下属郑州分公司合作韩国旅游接待业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形成事实服务合同关系。合作期间,原告先后向该分公司缴纳两笔合计 60 万元旅游保证金;后续经核算,扣除应付团费后,分公司仍需退还原告保证金余款 303050 元。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双方终止合作,原告多次催要余款,分公司以疫情为由拖延拒不退还,后该郑州分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原告遂起诉总公司,要求返还保证金 303050 元并按年利率 3.45% 支付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的利息。
被告抗辩称自己非适格诉讼主体,应驳回原告诉请。但根据上述法条,分支机构以自身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注销后民事责任由设立的总公司承担,所以在本案中被告主体适格。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河南某旅游公司十日内向原告韩国某旅行社返还 303050 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三、王德福律师案例展示
案例一:涉外旅游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原告系韩国某旅行社,被告系河南某旅游公司。2019 年 5 月起,原告与被告下属郑州分公司合作韩国旅游接待业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形成事实服务合同关系。合作期间,原告先后向该分公司缴纳两笔合计 60 万元旅游保证金;后续经核算,扣除应付团费后,分公司仍需退还原告保证金余款 303050 元。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双方终止合作,原告多次催要余款,分公司以疫情为由拖延拒不退还,后该郑州分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原告遂起诉总公司,要求返还保证金 303050 元并按年利率 3.45% 支付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的利息。
被告抗辩:本案已超 3 年诉讼时效,原告丧失胜诉权;案涉对接人员非公司正式员工,无权代表公司作出债务承诺,聊天记录与公司无关;双方无利息约定,原告无权主张利息;被告非适格诉讼主体,应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裁判要点:分支机构以自身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注销后民事责任由设立的总公司承担,本案被告主体适格;双方未约定保证金返还期限,债权人可随时主张还款,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经核算保证金扣减应付团费后,剩余 303050 元返还义务成立;利息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的起算时间,调整为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 LPR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判决结果:被告河南某旅游公司十日内向原告韩国某旅行社返还 303050 元,并支付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原告某自然人将自有商用房屋出租给被告某自然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物业费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履行中,原告主张被告拖欠 2019 - 2023 年历史物业费、未按约支付下一年度租金构成违约;同时被告退租后遗留大量装修隔断、门头、淋浴间等设施未拆除,原告委托第三方拆除报价 6 万元。原告诉请:解除租赁合同、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赔偿拆除装修费用。
被告抗辩:被告 2024 年才承租房屋,无义务承担承租前历史物业费,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双方已口头协商变更租赁范围,原告单方反悔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被告无违约行为;案涉遗留装修为前租户所建,被告承租后未改动房屋格局,无需承担拆除责任;原告擅自停电造成被告经营损失,应予以赔偿。
四、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所以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如聊天记录、交易凭证、履行行为等,合同关系仍然可能成立。例如在上述涉外旅游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形成了事实服务合同关系。
2.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如在涉外旅游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双方未约定保证金返还期限,债权人可随时主张还款,所以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
3. 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是否可以主张利息?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能主张利息。但如果债务人逾期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主张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涉外旅游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就调整利息为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 LPR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4. 分支机构签订的合同,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如在涉外旅游服务合同纠纷案中,郑州分公司注销后,其民事责任由设立的总公司承担。
在合同纠纷的处理中,王德福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有任何问题,可拨打王德福律师的联系方式 19043889211 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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