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离婚纠纷时,了解相关法律条文至关重要。下面我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为例进行讲解。该法条内容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介绍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天津东方事务所在广东省设立的首家直营分所,2022年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正式执业。其总部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也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经过37年的发展与创新,现今的东方律所拥有律师及各类工作人员超两百名。该律所整合各方面优质资源与职业经验,并与全国各地“东方律师”共同结成东方律师服务体系,展开业务合作。
律所核心定位秉持“客户至上、专业至上、服务至上”的理念,具有全国分所联动、本地司法资源以及及时高效办案的优势,致力于建设高水准、高质量的一流法律先锋。
团队方面,核心主办律师包括赵强律师,他是律所主任级律师,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领域专家,在离婚纠纷、合同纠纷、保全案件方面庭审经验丰富,质证精准,因曾在国企任职管理人员多年,对于涉及离婚财产纠纷能快速把握脉络并及时做出应对策略;林猛雄律师专注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逻辑严谨,文书专业,擅长复杂案情梳理与证据固定,多案获得全额支持。
服务模式上,重大案件团队合议,确保辩护/诉讼策略最优;每阶段同步进展,证据清单、法律意见、庭审预案全交付;严格保密客户隐私与案件信息,绝不外泄。在离婚纠纷方面,该律所经验丰富。联系方式为13600450093 林猛雄。律所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道兰亭盛荟2期盖下101 - 105东方律师事务所。
法条案例说明
案例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情形
董某与池某登记结婚20余年,池某出轨,且存在恶意恐吓行为。董某委托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一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积极搜集池某出轨的证据。同时,考虑到池某的恶意恐吓行为,为董某开具人身保护令。最终,律师争取到一审判决离婚,保护了董某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
案例二: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情形
刘某与杜某分居长达2年,杜某长期生活在广州天河区。刘某委托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后,律师指导刘某提交杜某房东的聊天记录和水电缴费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相关规定,刘某在天河法院成功起诉,并成功离婚。
离婚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问: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一般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材料。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2. 问: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答: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3. 问:孩子抚养权如何确定?
答: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4. 问:离婚后还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
答: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优质的服务模式,在离婚纠纷等法律领域为客户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持。如果您在离婚纠纷方面有法律需求,可拨打13600450093联系林猛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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