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萌律师,现任河北宇昊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年限达10年,执业证号为11306201611424881。他深耕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维权、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侵权赔偿全领域法律实务多年,专注为患者及家属提供从病历封存、过错分析、司法鉴定到诉讼维权的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只做医疗相关案件。凭借对医疗行业规范、诊疗常规、司法鉴定流程及保定本地司法实践的深度熟悉,他擅长精准梳理医院诊疗过错、固定关键医疗证据、主导医疗损害鉴定程序,高效对接医院、鉴定机构与各级法院,最大化争取合理赔偿与公正结果。其联系方式是15075215160。
法条讲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案例一:颈动脉手术致脑梗偏瘫案
患者张女士(55岁)因头晕、颈动脉重度狭窄赴北京某知名三甲医院就诊,医院行右侧颈动脉内膜剥脱术。术后患者突发急性脑梗,遗留左侧肢体偏瘫(肌力3级以下)、轻度智能障碍,生活无法完全自理。经刘小萌律师团队分析,医院术前未充分告知替代治疗方案,侵犯患者选择权;术后早期未及时排查脑梗风险,延误诊断与救治;手术操作与术后脑梗存在高度关联性,诊疗行为存在明显瑕疵。这完全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规定。经司法鉴定,认定医方存在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患者构成四级伤残(肢体偏瘫) + 九级伤残(智能障碍),综合赔偿指数75%,并被评定为部分护理依赖。法院最终判决医方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患者医疗费、护理费(含10年长期护理依赖费用)、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0余万元,并全额支持29050元鉴定费。
案例二:剖宫产术后膀胱损伤致八级伤残案
王女士(32岁)因足月妊娠在某二级医院行剖宫产手术,术中医生操作失误刺破膀胱,术后出现持续漏尿、下腹剧痛、发热感染,确诊膀胱破裂伴尿外渗,被迫接受膀胱修补 + 腹腔引流术,术后遗留膀胱功能障碍、反复尿路感染,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刘小萌律师团队精准锁定医方过错,剖宫产术中未规范辨认膀胱解剖层次,粗暴操作致膀胱破裂;术后未及时排查漏尿原因,延误膀胱损伤诊断与修补;知情告知未充分提示脏器损伤风险,侵犯患者知情权与选择权。这些过错同样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司法鉴定认定医方诊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与膀胱破裂、二次手术及膀胱功能障碍存在完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100%(完全责任)。
医疗事故相关注意事项
1. 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应如何保存证据?
患者应及时要求医院封存病历,病历是医疗事故鉴定和诉讼的重要证据。同时,对于医疗过程中的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也要妥善保存。
2. 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或者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会组织专家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评估。
3.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赔偿金额会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和责任划分来确定。
4. 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刘小萌律师在医疗事故领域经验丰富,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胜诉实绩,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信赖。如果您在医疗事故方面遇到问题,可拨打刘小萌律师的电话15075215160寻求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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