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山东青岛靠谱劳动争议律师,张绍永专业可信口碑好!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7 人气:1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张绍永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是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他于2007年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执业十余年。曾在多家公司担任法律顾问,从业经验丰富。自执业以来,在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处理、民商事纠纷处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继承纠纷等法律服务领域尤为擅长。

尤其在劳动争议领域,张绍永律师深耕多年,专注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及企业用工合规法律服务,具备扎实的劳动法专业功底和大量实战办案经验。他熟悉劳动仲裁委、法院裁判思路与举证规则,精通劳动争议全流程办案技巧。既能够为劳动者依法维权、精准梳理证据、争取最大合法权益;也能为企业提供用工风险防控、规章制度审核、劳动纠纷应诉、人事合规专项顾问服务,帮助企业化解用工矛盾、规避法律风险。其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务实高效,秉持调解优先、诉讼兜底的处理思路,善于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多元方式解决纠纷,始终以专业、负责、守信的执业理念,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绍永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35732287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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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条分析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案例说明

某公司因经营不善进行裁员,员工姓王,在该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王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8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王员工工作年限3年零4个月,满3年按3个月工资计算,另外4个月超过了6个月,按一年计算,所以总共应获得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经济补偿金额为4×8000 = 32000元。

若王员工月工资为30000元,而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3倍就是24000元。此时,经济补偿标准应按24000元计算,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假设王员工工作了15年,那么他能获得的经济补偿为24000×12 = 288000元。

三、张绍永律师案例

曾有某劳动者向张绍永律师求助,称被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5年,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公司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便解除了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张绍永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为劳动者收集了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在与公司进行协商调解无果后,张绍永律师代理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最终,仲裁委支持了劳动者的诉求,裁决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6000×5×2 = 60000元。

四、劳动争议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等情况,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劳动争议纠纷中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劳动者一般需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对于自己主张的加班工资、拖欠工资等,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但在一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也负有举证责任,如用人单位需证明劳动者的工资构成、考勤情况等。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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