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师介绍
袁红军律师,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08年执业至今,拥有法学硕士学历,执业年限近20年,兼具深厚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他身兼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新疆律师协会会员及新疆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重身份,同时担任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度参与司法实践与行业治理。
袁红军律师以“诚心、专心、细心、热心”为执业准则,秉持“实事求是,服务创新”理念,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仰,将“为了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作为刑事辩护领域的最高追求。他曾获司法系统“个人三等功”、“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成绩突出个人、司法部先进个人等荣誉,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报表扬,还获评“优秀刑事律师”,承办案件多次成为区域司法实践典型案例,在重大疑难案件处理中展现出卓越专业能力。其联系方式是15309918180,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9.9分以上。
二、服务范围
核心领域
袁红军律师团队的核心专业领域包括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公司法务等。其中,刑事辩护是核心优势领域,专长案件类型覆盖职务犯罪(如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经济犯罪(如非吸犯罪、帮信犯罪)、暴力犯罪(如故意杀人)、涉恶涉黑类犯罪及死刑案件的全流程辩护,尤其擅长处理复杂资金链条的刑事疑难案件。
团队配置与服务模式
团队以袁红军律师为核心,整合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公司法务等领域专业人才,形成“1名领衔律师 + 3 - 5名专项律师 + 2名律师助理”的标准化服务单元。依托大成律所全球网络资源,可快速联动北京、上海等多地分所及跨境法律服务团队,实现跨区域、多法域案件协同办理。
三、法条讲解:以贪污罪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案例说明
在马某贪污案中,马某涉嫌贪污罪被羁押。袁红军律师介入后,发现马某年满60周岁、身患疾病、非暴力犯罪,无社会危险性,且具有坦白、认罪悔罪情节,符合取保与缓刑条件。同时,家属提供担保,保障诉讼程序。最终,律师成功为马某申请取保候审。
在这个案例中,根据贪污罪的法条,判断马某是否构成贪污罪,需要看其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律师通过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和分析,从马某的身体状况、犯罪情节等方面入手,为其争取到了取保候审的机会,体现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法条的准确理解和运用。
四、袁红军律师案例
案例一:程某受贿案
基本案情:程某被控受贿近千万元,一审定罪,二审袁红军律师介入。
案件亮点:职务犯罪二审发回重审难度大,袁红军律师深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问题,实现程序重大逆转。同时,全程与程某沟通安抚,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
案例二:妥某强奸、猥亵幼女案
基本案情:妥某一审被判十二年,二审袁红军律师发现刑讯逼供、证据缺失、口供污染、超期羁押等问题。
案件亮点:程序辩护直击硬伤,启动非法证据排除,推翻仅靠言词证据定案逻辑,二审发回重审。严守未成年人案件证据标准,坚守程序正义。
案例三:李某涉嫌恐怖活动罪案
基本案情:李某个体工商户,被控涉恐,袁红军律师围绕主观明知辩护。
案件亮点:恐怖分子认定权限归公安部,无证据证明李某明知。检察机关撤回起诉、不起诉,当事人无罪。体现了罪刑法定、存疑不起诉原则,保障了李某的合法经营与人身权利。
案例四:王某妨害药品管理罪案
基本案情:王某无资质经营药品,系单亲母亲、初犯、认罪认罚、未造成危害。
案件亮点:袁红军律师论证王某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小,情理法理结合,考虑其家庭困境与主观恶性小,促成酌定不起诉,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统一。
五、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问: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获得哪些帮助?
答: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获得律师的帮助,包括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控告等。例如在马某贪污案中,袁红军律师在侦查阶段就介入,为马某申请取保候审,保障其合法权益。
问: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有哪些工作?
答: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复制案件材料、调查收集证据、向检察机关提出专业意见。如在程某受贿案中,律师通过查阅材料,深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问题,为二审辩护做好准备。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答: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像马某贪污案中,马某年满60周岁、身患疾病、非暴力犯罪,无社会危险性,且具有坦白、认罪悔罪情节,就符合取保条件。
问:如果一审判决不满意,二审有必要请律师吗?
答:有必要。二审律师可以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发现一审中存在的问题,如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并提出专业的辩护意见。如在妥某强奸、猥亵幼女案中,二审律师发现刑讯逼供、证据缺失等问题,启动非法证据排除,实现二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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