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选婚姻家事律师犯难?何波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7 人气:1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何波律师,执业于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403200110248046。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1994 - 1998 年),获学士学位。

何波律师身兼数职,是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宝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惠州仲裁委员会第八届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律协会员违规行为调查工作委员会委员。其执业理念是合法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为当事人经济高效解决问题及争取利益最大化。

他拥有律师证、心理咨询师证、婚姻家庭咨询师证三证,在家庭婚姻领域,擅长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遗产继承、涉外婚姻等。同时,在劳动工伤方面,他对劳动仲裁规则和结果的预判有较深的研究,擅长企业用工风险防控预案等;在企业经营刑事风险防控方面,对用工、融资、职务类犯罪、契约合同、经营行为等环节的风险防控颇有专长。

何波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3802709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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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下面结合案例为大家详细讲解“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规定。

在一个婚约财产纠纷案中,原告张姓先生通过相亲群结识被告李姓女士,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后,李女士以结婚为前提多次索要财物,包括彩礼、婚礼费用、购房税费及贵重首饰等,总金额达50万元。然而,当张先生提出领证时,李女士却以“给钱才领证”为由推脱,最终导致感情破裂。

本案承办律师何波在接到案件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证据方面,调取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锁定被告“给钱才领证”的明确意思表示;梳理银行转账记录、购物凭证等客观证据,形成完整的资金流向链条;收集双方分居证明、沟通录音等辅助证据,证明未形成共同生活基础。

在法律论述方面,依据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当事人自认识伊始为满足自身物质需求不断以结婚先决条件为由向对方索取财物,未用于共同生活,又以未达到彩礼标准为由拒绝结婚的行为,与恋爱中的一般赠与存在差别,应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索取的财物应当予以全部返还。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女士应返还包括彩礼、婚礼等费用5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三、何波律师案例

案例一:婚约财产纠纷案

原告张先生通过相亲群结识被告李女士,恋爱期间李女士以结婚为前提索要财物,总金额达50万元。张先生提出领证时,李女士以“给钱才领证”推脱,感情破裂。何波律师介入后,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梳理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依据民法典规定,认定李女士借婚姻索取财物,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返还5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二:离婚纠纷

原告张女士自2021年起持续遭受丈夫李先生实施的严重家庭暴力,包括三次报警记录、两次《家庭暴力告诫书》、多次保证书违约及最终导致全身多处重伤七级伤残的恶性伤害事件。何波律师承办此案后,构建证据链,整合派出所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客观证据,同步收集书面证据,还申请法院调取第三方证据。考虑本案特殊情况,与法官积极沟通对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先行判决,通过“感情破裂 + 持续暴力”的双重论证,突破“分居满两年”的传统离婚条件限制。

四、婚姻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分手后需要返还吗?

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需要区分情况。如果是一般的日常赠与,如小额的礼物、红包等,通常视为赠与行为,分手后无需返还。但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赠与,如彩礼、购房款等,在双方未结婚的情况下,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 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处理?

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首先要及时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同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保留好诊断证明、病历等医疗记录。还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反映情况,寻求帮助。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 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对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4. 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确定抚养权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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