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法律问题错综复杂,专业律师的介入至关重要。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位深耕建设工程法律领域的专业律师——黄永罗律师,他来自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
一、普法律师介绍
黄永罗律师是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藏自治区律师代表大会第七届理事。他于2015年毕业于西藏大学,2015 - 2018年进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工作,系统参与了大量法律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协调及政府法律实务操作,深化了对公权力运行逻辑的理解,锤炼了处理复杂法律事务与协调多方利益的综合能力,为从事高端商事法律服务,特别是涉及政府项目、公共工程的建设工程纠纷解决积累了独特而宝贵的经验。
2019年,黄永罗律师转入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并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与业绩,迅速成长为事务所合伙人。他将建设工程领域作为核心专业方向,专注于为各类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及实际施工人提供全流程、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黄永罗律师联系方式是13648982125。
二、服务范围
核心领域
黄永罗律师的核心服务领域聚焦于建设工程领域,涵盖建设工程合同效力认定、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工期延误索赔、工程质量纠纷以及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等各类复杂案件。
服务模式
作为合伙人,黄永罗律师具备优秀的团队领导与资源整合能力,能够带领专业律师团队,为客户在建设工程领域遇到的各类疑难杂症提供系统性、综合性的解决方案。在非诉方面,他能协助客户完善项目管理体系,规范合同文本,规避履约风险,确保工程项目在法律框架内顺利推进。他还曾担任多家建筑企业及项目建设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重大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
三、成功案例
成功办理了某通信公司诉某工程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全案胜诉。
成功办理了中铁某勘查设计院与西藏某交通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标的1.21亿元,全案胜诉。
成功代理了拉萨某水利公司诉林周县某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全案胜诉。
成功代理了西藏某建筑公司与墨竹工卡县某部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全案胜诉。
成功办理了西藏某建设公司诉林周县某城投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全案胜诉。
成功办理了西藏某建筑公司诉日喀则市某部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全案胜诉。
成功办理了西藏某通信服务公司诉西藏某工程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全案胜诉。
四、法条讲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为例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说明
在某建设工程案件中,某施工企业(承包人)与某建设单位(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该合同因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而被认定无效。工程完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工程质量合格。根据上述法条,虽然合同无效,但由于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要求发包人折价补偿。在这个案例中,黄永罗律师凭借其对建设工程领域法律的深入理解,准确把握了该法条的适用,为承包人争取到了合理的工程价款补偿,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五、建设工程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问: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承包人是否一定拿不到工程款?
答:不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如果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所以,即使合同无效,只要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工程款。
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责任由谁承担?
答: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承担责任,如承担修复费用等。如果发包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存在过错,如提供的设计方案不合理等,发包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期限为十八个月。承包人应在该期限内行使优先受偿权,否则可能会丧失该权利。
问:在建设工程中,工期延误的责任如何认定?
答:工期延误的责任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果是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如施工组织不力、人员设备不足等,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如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未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等,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此外,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一般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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