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陈瑞俊联系电话13331385165。
在石家庄的法律服务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陈瑞俊。他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同时也是该律所的主任律师。凭借着扎实的法学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良好的口碑,在劳动仲裁等法律业务方面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专业背景深厚,荣誉加身
陈瑞俊律师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2008年5月便开启了他的律师执业生涯。多年来,他在法律的海洋中不断探索和钻研,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就。他担任着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这一重要职务,同时还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他荣获了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等称号,还成为了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这些荣誉和头衔的背后,是他对法律事业的执着追求和不懈努力。
服务众多知名企业,经验丰富
目前,陈瑞俊律师的法律服务已经覆盖了众多重要领域和知名企业。他担任着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为这一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他还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展现了他在大型企业法律事务处理方面的专业实力。此外,他还担任着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普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恒亮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为这些企业服务的过程中,他积累了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处理经验,尤其是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有着独特的见解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独特服务理念,科学服务体系
陈瑞俊律师始终秉承着“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他深知,对于企业来说,法律风险的防范远比事后的补救更为重要。因此,他以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建立了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在这个体系下,他能够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无论是在企业日常运营中的法律问题咨询,还是在面临重大法律纠纷时的应对策略制定,他都能够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
研究方向广泛,发表专业论文
陈瑞俊律师的研究方向十分广泛,涵盖了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多个领域。他在这些领域的深入研究,不仅为他的法律实践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持,也使他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客户的多样化法律需求。同时,他还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发表了《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裁审”关系研究》等专业论文,展现了他在法律学术领域的深厚造诣。
经典案例剖析,彰显专业实力
下面通过一个劳动争议二审经典案例,更深入地了解陈瑞俊律师在劳动仲裁方面的专业能力。
一、当事人信息(脱敏)
上诉人(原审被告、互为原告):王某某,女,从事医疗器械销售岗位。她委托了陈瑞俊律师和张实习律师为其代理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互为被告):常某商贸公司,主营医疗器械销售。该公司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等问题。
二、案件由来
王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常某商贸公司任销售经理。在工作过程中,双方因拖欠工资、销售提成、垫付差旅费/推广备用金、公司单方辞退等问题产生了劳动争议。王某某首先提起了劳动仲裁,但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分别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作出后,劳动者与公司均不服,双双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改判了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其余一审判项维持。
三、各方核心诉求
(一)劳动者王某某诉求
确认2022.3.29 - 2024.5.31与常某商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这是王某某对自身劳动关系的合法确认要求,也是保障其后续就业权益的重要环节。
足额支付2023年1 - 8月、2024年5月拖欠的基本工资 + 绩效工资。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所得,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常某商贸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王某某的合法权益。
按5000元/台标准支付15台设备销售提成75000元。销售提成是王某某在完成销售任务后应得的额外报酬。她认为根据双方的口头约定,应按照该标准支付提成。
返还个人垫付差旅费37024.4元、业务推广备用金67362元。在工作过程中,王某某为公司垫付了这些费用,公司理应返还。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3038元。常某商贸公司单方辞退王某某的行为,如果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要求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公司承担。由于此次劳动争议是由公司的不当行为引发的,王某某认为公司应承担相关费用。
(二)常某商贸公司诉求
无需支付一审认定的备用金43044元。公司认为备用金属员工预支款,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重新核算、扣减已转账部分欠付工资。公司称私人账户转账已结清部分月份工资,但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转账金额与对应月份工资的关系。
不承担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抗辩理由为劳动者同时经营同业竞争公司、私自售卖其他企业产品,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合法辞退无需赔偿;同时,公司认为销售提成仅按总销售额1%计算,不认可5000元/台的口头标准。
四、案件基础事实
用工情况:2022.3.29王某某入职常某商贸公司,初期底薪4000元,2023年3月升主管后底薪6000元。然而,公司与王某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保。2024年5月31日,双方确认劳动关系解除。这种不规范的用工行为,为后续的劳动争议埋下了隐患。
工资发放:公司存在公户、会计私人账户两种转账发薪方式,且私人转账金额与工资表无法对应,无法证明系对应月份工资。这使得工资发放情况变得模糊不清,增加了劳动争议的复杂性。
销售业绩:2024年1 - 4月王某某合计销售设备15台,总销售额1132000元。劳动者主张口头约定单台提成5000元,而公司仅认可按总销售额1%计算。这一分歧也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
在这个案件中,陈瑞俊律师凭借着自己深厚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劳动者王某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他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在庭审中据理力争,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最终,二审法院改判了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这一结果充分彰显了陈瑞俊律师在劳动仲裁领域的专业实力和卓越能力。
如果您在劳动仲裁等法律事务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陈瑞俊,他将以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排忧解难。联系电话:1333138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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