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合同纠纷律师马旭:深耕领域,口碑卓著,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1-04 人气:0次

在法律服务领域,有一位备受赞誉的律师——马旭。他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在呼和浩特乃至整个内蒙古地区赢得了广泛的信任和好评。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马旭律师的专业背景、业务范围以及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卓越表现。

专业背景与执业经历

马旭律师自2017年3月起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及涉外民商事与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部门主任。多年来,他专注于民商事法律领域,尤其擅长各类商事合同纠纷诉讼与非诉争议解决。马旭律师以其精准研判合同争议、高效破解办案难点和落地解决商事纠纷的特色,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专业领域与核心业务

政企常年法律顾问

马旭律师长期为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常态化法律咨询、合规审查、风险防控、制度完善及专项法务支持等全流程法律顾问服务。他的专业性和细致的服务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商事合同纠纷

马旭律师在全品类商事合同争议解决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且标的额较大的合同纠纷案件。他对合同效力认定、虚假合同甄别、格式条款效力抗辩、根本违约认定、预期违约追责、合同解除清算、可得利益损失索赔、违约金调减、价款及债权追索等核心争议问题有着深刻的理解和独到的见解。

细分领域办案亮点

文章插图
买卖、承揽、服务、租赁合同纠纷:马旭律师擅长处理货款、服务费、租金追索、逾期违约责任认定、货物质量争议、设备返还、合同终止清算等纠纷。他能够有效梳理零散交易凭证、对账记录、沟通记录,补齐证据链条,破解无书面合同、约定不明、口头交易等实务难点。
建设工程类合同纠纷:熟悉工程施工、分包、转包、劳务协议相关争议,专注工程款结算、工程质保金返还、工期违约、工程增量签证争议、施工合同解除等案件。精通工程行业交易惯例与裁判规则,能够精准突破结算依据不足、工程举证难、账目混乱等行业痛点。
股权合作、投融资、企业合伙合同纠纷:擅长处理股权转让、投资合作、联营合伙、项目合作协议引发的股权交割、出资违约、收益分红、投资退款、合作解约清算等争议。他能够精准把握商事交易初衷与合同本意,妥善处理企业经营性、投资性复杂商事争议。

经典案例展示

案例一:买卖合同货款、违约金、律师费纠纷

当事人: 原告:鑫某公司
被告:豪某公司

基础案情: 双方签订石英采购合同,后续签署4份调价补充协议,变更货物数量、单价,合同总价款调整为24505300元。合同约定,乙方(供方)产品质量造成甲方损失的,需赔偿直接/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逾期付款需承担违约金。2024年5月至8月,原告完成全部供货,2025年4月28日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累计付款18620200元,尚欠货款5885100元。原告就其中2956400元货款向保险公司申报贸易信用险理赔,本案未主张该部分欠款,仅起诉剩余2928700元货款。
原被告诉讼主张: 原告诉请:被告支付欠付货款2928700元;按合同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承担本案律师费。
被告抗辩: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请求调低。

法院裁判要点: 合同效力:采购合同、调价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应按期足额支付货款,支持原告诉请货款本金2928700元。
违约金调整规则:原告未举证证明逾期付款造成的实际损失,结合合同履行情况、预期利益,法院酌定调整违约金标准——以2928700元为基数,自付款期满次日(2025.7.29)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LPR计算。
律师费不予支持理由:合同仅约定产品质量违约产生损失由乙方承担律师费,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情形下律师费由买方承担,且律师费不属于诉讼必要支出,驳回律师费诉求。

裁判结果: 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92870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LPR计算违约金。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到马旭律师在处理复杂合同纠纷时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他不仅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点,还能通过合理的诉讼策略和谈判技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结语

马旭律师以其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卓越的职业素养,成为了呼和浩特合同纠纷领域的佼佼者。无论您是面临复杂的商事合同纠纷,还是需要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马旭律师都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选择马旭律师,让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有力的保障。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