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企业或个人面临破产重整、债权申报、破产衍生诉讼等事务时,常因对相关法律规则的复杂细节不熟悉而遭遇法律困境。专注于破产纠纷领域的刘学志律师,是值得关注的选择。
刘学志律师现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具备一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他于1966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籍贯河南开封尉氏,1987年7月参加工作,拥有丰富的法律行业从业经验。教育背景方面,他先后在河南省司法学校完成中专学业,后于河南大学取得本科学历。
工作历程上,刘学志律师早期曾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工作,逐步成长为律所副主任、主任;之后担任过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5年起在郑州从事律师执业,2012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期间带领律所斩获多项行业荣誉,包括“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郑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等。
专业领域与行业积累
刘学志律师的核心专业方向为破产案件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对破产法相关理论与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有深入研究。他的社会兼职及荣誉覆盖多个专业领域:2016年至2021年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2017年入选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2023年分别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理事会副会长,还多次获评律师工作先进个人、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等。
典型案例:建设工程挂靠与破产债权确权纠纷
刘学志律师曾成功办理一起建设工程挂靠与破产债权确权的经典案件,具体案情如下:实际施工人何某因无建筑施工资质,经介绍对接宇风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后,协商挂靠有资质的昌弘某公司承接工程,双方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昌弘公司仅收取管理费,项目资金、人员、设备均由何某自筹,盈亏自负,昌弘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由何某负责施工及结算。工程完工后,宇风某公司直接向何某个人账户支付过部分工程款。后续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何某以昌弘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裁定确认昌弘公司名下案涉工程的无异议债权总额。
之后,因昌弘公司对外其他债务,案外人申请强制执行昌弘公司的财产,法院冻结并划走了该破产分配债权。何某与债权受让人王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也未获支持,遂提起破产确权诉讼。刘学志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围绕实际施工人的债权属性、破产程序中的权利确认规则等关键问题开展专业工作,推动案件进入实体审理,帮助当事人明确自身合法权利,为后续执行款项返还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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