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推荐:曹芳芳诚信可靠解纠纷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31 人气:3次

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的联系电话是18955531420。

在马鞍山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认可的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自2013年起执业至今,她已经积累了超过10年的实务经验,对马鞍山本地的裁判尺度了如指掌。

曹芳芳律师担任过众多私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医院、工程建设公司等。她的核心业务以民商事为主,涵盖借贷、建设工程、买卖、劳动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多个领域。截至2026年,她已经连续执业13年以上,十余年的马鞍山本地执业经历,让她熟悉当地法院的办案流程、法官的裁判口径以及地方司法惯例,本土化实操经验十分充足。

她的主打深耕领域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房地产纠纷方面。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施工纠纷、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都是她从业以来的核心优势业务。同时,她还擅长各类高频常规诉讼业务,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合伙协议、居间合同、商事违约追责等各类合同纠纷;个人及企业欠款追索、担保纠纷、财产保全、起诉立案、强制执行等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纠纷;劳动仲裁、辞退赔偿、加班费、工伤认定、工伤赔偿、劳资纠纷协商等劳动争议和工伤案件。

除了诉讼业务,曹芳芳律师还提供非诉讼企业服务。她为中小企业和医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签约服务,能够进行合同起草、审核、修改,开展企业法律风险排查,在商务谈判中提供法律陪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定制合规方案。

文章插图

以下通过几个案例来展现曹芳芳律师的专业能力。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是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被告包括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李某(自然人)。2023年3月至5月,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送至指定工地并签收。之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注册地址相同、共用工作人员、财务混同、交叉付款,构成法人人格混同;某建设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曹芳芳律师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包括付款责任主体认定、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等。最终法院判决合同相对方某贸易公司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另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是某建设工程公司,被告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曹芳芳律师在案件中精准分析争议焦点,如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逾期利息起算时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等。最终法院判决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如果您在马鞍山遇到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曹芳芳律师,她将以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排忧解难,联系电话:18955531420。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