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联系电话18690322089。
在新疆乌鲁木齐的法律服务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孙洪国。他专注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相关法律事务,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曾是一名光荣的退伍军人。2014年,他正式成为一名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是自治区三级律师。他在法律道路上不断进取,收获了众多荣誉。2019年,他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荣获“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称号;在2023 - 2025年,连续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孙洪国律师的研究方向聚焦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尤其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向进行了深入研究。他经手的众多案例,都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
在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孙某2014年划拨取得一处900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开发。2021年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2023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欠孙某转让费10万元,孙某也不想转让土地了,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支付违约金。孙洪国律师在接手此案后,深入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变更。一审法院判决因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常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在自己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案涉土地不能返还给孙某,且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已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自己基于开荒占有使用而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在孙洪国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都非常满意。
还有甜菜收购合同违约纠纷一案,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5日内采收完毕。因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某糖业公司不服再次提起上诉,认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孙洪国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分析为当事人据理力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终审生效。
如果您在新疆乌鲁木齐遇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不妨联系孙洪国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联系电话:18690322089。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2104390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wlmq.lieju.com/falvzixun/99493428.html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