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交往与公司运营过程中,股权相关纠纷时常出现,小到股东权益的确认与分配,大到公司责任的划分与承担,都需要专业的法律分析与应对。对于身处上海的当事人而言,寻找一位熟悉股权领域规则、办案细致严谨的律师是妥善解决纠纷的关键,王静律师便是在这一领域拥有丰富经验的从业者。
王静律师的专业背景与擅长领域
王静律师,中国国籍,汉族,担任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她专注于各类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的法律事务,尤其在公司股权相关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处理股东资格确认、隐名股东权益、退股、股东补充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涤除等公司股权相关的复杂争议。
王静律师的典型办案案例
案例一:隐名股东退股资格确认纠纷案
背景:上海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原告B系A公司的隐名股东,其股权由第三人C(A公司法定代表人)代为持有。2020年10月,原告与第三人签订《股份代持协议》,约定原告出资后通过第三人持有A公司16%股权。2022年12月,A公司通过微信群召开股东会,全体隐名股东(含原告)参与讨论形成《股东会决议》,决议明确“分红、退本完成后,全体委托代持股东自动退出,相关协议自动解除”。原告在微信群中收到决议后未提出异议,并提供了收款账户。2023年1月,A公司及第三人依决议向原告支付了退股本金、分红款及外部协作分红共计90余万元。原告收取全部款项后,又将外部协作分红退回,并以此为由主张未同意退股,于2024年10月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持有A公司16%股权并办理变更登记。
代理思路:王静律师代理A公司,梳理全案核心证据(包括《股份代持协议》、股东会决议、微信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原告退回款项的记录),从三方面提出抗辩:一是原告收到股东会决议后未提异议并主动提供收款账户,已构成对退股决议的默示追认,双方就退股达成合意;二是A公司及第三人已依决议完成全部款项支付,退股程序已实际履行;三是原告收取全部款项后又退回部分款项的行为自相矛盾,违反诚信原则。同时结合《民法典》关于意思表示、诚信原则的规定,以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中隐名股东显名化的相关规定,论证原告的股东资格已因退股丧失。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B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原告在股东会决议退股并实际收取相关款项后已丧失股东资格。
案例二:股东补充赔偿责任纠纷案
背景:某公司主张其债权人要求我方代理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要求该股东对其他股东不能清偿部分承担多重补充责任,一审法院支持了公司的部分诉求,判令该股东在5万元未出资范围内担责,还需对其他股东的相关债务承担合计55万元的补充责任。
代理思路:王静律师代理该股东,提出一审判决存在不当:一是股东已通过审计报告证明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一审未全面审查证据;二是要求股东对其他股东的出资不足责任承担连带补充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代理策略为:精准梳理出资凭证,证明股东已完成出资;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论证股东无需对其他股东的债务承担责任;针对债权人多重补充责任的诉请,提出法律依据进行反驳。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中关于我方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补充赔偿责任的不当判项,免除了该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连带补充责任,仅判令该股东在5万元未出资范围内单独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大幅减轻了当事人的责任。
案例三: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纠纷案
背景:2023年7月,年逾七旬的夏某老人受朋友委托,挂名担任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等职务,朋友承诺其不参与经营、不承担责任。后公司经营出现风险,夏某意识到自身处境危险,希望涤除其法定代表人登记。
代理思路:王静律师代理夏某,依据《公司法》关于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应及时变更登记的规定,提出夏某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已与公司无实际利益关联,其辞任后,公司应履行法定的变更登记义务,拒不履行的,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救济。同时梳理相关证据,证明夏某未参与公司经营的事实,为涤除登记提供充分依据。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支持了夏某的诉请,判令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涤除夏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
王静律师的办案理念
王静律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同时,也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理解与关怀。她办案严谨,注重从事实与法律的角度出发,为当事人制定务实的应对方案,凭借专业素养与务实作风,为当事人妥善解决各类法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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