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的联系电话是13580726369。
在东莞的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是众多企业和个人可能面临的难题。幸运的是,有一位口碑良好的律师——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的余建导律师,能为大家解决这方面的困扰。
余建导律师深耕东莞法律服务市场,具备丰富的经验。他拥有15年银行工作经验和3年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兼具业务管理与风控管理核心能力,精通金融领域全流程实务操作。他专注合同纠纷全类型案件办理,擅长处理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余律师以独特的风控思维与出色的诉讼技巧相结合,能够精准锁定案件的突破口,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社会身份方面,余建导律师身兼多职。他是东莞市调解协会成员,也是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还是律所优秀党员。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具备银行、金融和法律复合背景的他,对合同风险把控精准,实务能力突出。在办案时,他严谨细致,擅长梳理资金流水和财产线索,能够有效破解债务人逃废债的行为。其诉讼策略务实高效,注重保全、执行全流程推进,助力当事人真正拿回款项,他专业可靠、责任心强,深受客户与同行认可,还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党员称号。
余建导律师执业于广东东莞,对本地司法环境十分熟悉,了解东莞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他能提供合同起草/审核、纠纷谈判、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全链条服务,尤其擅长大额商事合同、金融相关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下面为大家分享余建导律师的成功案例。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
当事人情况如下:原告是昇达某贸易公司,被告1是李某稳(自然人独资企业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被告2是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基本案情是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署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原告完成全部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未付,经催告仍拒不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诉讼中李某稳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原告诉请:一是支付货款621909.58元;二是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LPR1.5倍自2025年5月26日起计付逾期利息至清偿完毕;三是承担律师费10000元、保全担保费1279.63元;四是李某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玻璃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交答辩及证据。
裁判要点为,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供货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原告诉请律师费予以支持;保全担保费无合同约定,不属于诉讼必要开支,不予支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稳未提交财产独立证据,需对公司全部债务连带清偿。
最终判决结果是: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货款621909.58元及对应LPR1.5倍逾期利息;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律师费10000元;李某稳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此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一人独资企业交易相对方维权时,可直接追加唯一股东为被告;股东需自行举证财产独立,举证不能即需连带担责,是商事交易中保护债权人的典型裁判规则。
案例二: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调解结案)
当事人为原告陈某祥,被告左某旺,案由是租赁合同纠纷。基本案情是原告将商铺出租给被告使用,被告拖欠租金且拒不腾退铺位。原告诉请:一是被告立即腾退案涉铺位;二是支付自2024年9月1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的场地占用费。
如果您在东莞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不妨联系余建导律师,相信他会凭借专业能力为您排忧解难。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www.64365.com/lawyer/16883542/info/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data.110.com/a990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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