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市擅长合同纠纷的律师马翊晴:专注该领域为当事人维权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8-11 人气:1次

在河南新乡的法律界,当谈及合同纠纷,有一位律师的名字频频被提及,她就是马翊晴律师。以执着的专业精神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为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困境中的坚实依靠。

马翊晴律师就职于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法律职业道路上她不断深耕前行。从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在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执业,积累了初步的实践经验后,于2022年9月至今在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继续法律征程。她还担任着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这不仅体现了同行对她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意味着她肩负着推动法律事业发展的使命。

马翊晴律师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领域等积累了丰厚的诉讼与非诉经验。尤其在合同纠纷领域,不管是复杂合同借贷类案件,还是企业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她都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她先后担任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合同管理和风险防控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同时,还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长期法律服务,在金融合同相关业务上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素养。

在学术方面,马翊晴律师也颇有建树。她在国家级期刊科学导报发表《行政相关人的认定标准研究 ——基于行政审判案例的统计分析 》,展现出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并且她还荣获诸多荣誉,像2021年12月获市律协颁发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律师心向党,建工新时代”迎“七一”主题党日活动三等奖,以及多年获得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的先进个人、最大进步奖、特殊贡献律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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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家分享两个马翊晴律师处理过的新乡地区民商事经典合同纠纷案例。

案例一: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 基本案情:原告是于某,被告一是李某,被告二是李某哥哥。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合计170万元,全部款项转入李某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找来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载明借款170万,约定月息2.5分,落款倒签为借款当日。后续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利息合计524750元。李某哥哥一审抗辩签字时是空白借条,仅帮妹妹走账,未实际收款、无借款合意,申请指纹鉴定(自身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称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不知情。 法院裁判要点:借款本金核算方面,双方确认出借总额170万,原告自愿将李某全部转账524750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1175250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2万元还款未计入,改本金为1155250元。指纹鉴定不予准许,因为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驳回鉴定申请。债务加入认定上,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552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率处理上,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2024年8月LPR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李某十日内偿还本金1155250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1938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典型启示: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构成债务加入,需连带还债;仅签字无手印不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 “签字时为空白纸” 对抗善意出借人。

案例二:分公司盖章民间借贷(表见代理 + 总公司兜底) 基本案情:原告为李某,被告一是王某,被告二是某建筑分公司,被告三是总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王某与该分公司两任负责人均为亲属,长期实际管控分公司、持有公章、对外以分公司工程名义借款,原告多次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合计120万元,后双方签订《还款计划书》,债务人列明王某 + 分公司,加盖分公司公章,确认借款本金120万,月息2分。

如果您在河南新乡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不妨寻求马翊晴律师的专业帮助。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河南新乡市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的联系电话是15503730522。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289956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33441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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