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呼和浩特市,提到交通事故法律服务,不得不提的就是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的古俊杰律师。他不仅是一位经验丰富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代理律师,更是交通肇事罪和侵权责任纠纷领域的专家。
律师介绍
古俊杰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现任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道交调解中心主任。多年来,他专注于代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以及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古俊杰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交通肇事刑事自诉及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疑难案件方面表现卓越。年均处理交通事故类案件500余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焦点,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专业特色
古俊杰律师在交通事故领域有着显著的专业特色。他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还拥有丰富的诉讼代理与人民调解双重经验。这种独特的背景使他在处理复杂案件时能够灵活应对,为当事人提供全面而有效的法律支持。
经典案例
一、案件主体
公诉机关:某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史某
被害人:巴某
二、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5日凌晨,史某醉酒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内,与醉酒行人巴某发生碰撞,造成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史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6.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管部门认定,史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巴某承担次要责任。
三、量刑情节
史某案发后主动拨打110、12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构成自首。
史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史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谅解。
被害人自身存在醉酒后在机动车道行走的过错。
四、公诉机关指控与量刑建议
史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五、法院裁判结果
被告人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六、裁判要点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
被害人存在过错的,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符合条件的,可依法适用缓刑。
新城区“古俊杰调解员”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因其便捷、免费等优势,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深入贯彻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要把代表委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激励和约束大家常态化履职、‘全天候’履职”工作要求。交通纠纷调解中心自运行以来,积极发挥作用,努力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23日10时42分许,武某驾驶蒙AExxxx号小型客车,沿新华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鼓楼立交桥桥上处,与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蒙ADYxxxx营运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致王某驾驶车辆受损严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武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驾驶的车辆(蒙ADYxxxx)属于营运性车辆,王某为维护自身与搭班司机许某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古俊杰调解员处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接收案件后,古俊杰调解员迅速展开调查,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矛盾,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古俊杰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交通事故法律服务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口碑。无论是复杂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还是交通肇事罪案件,他都能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支持,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交通事故方面遇到问题,不妨寻求古俊杰律师的帮助。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