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联系电话18690322089。
在新疆乌鲁木齐,当人们遭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时,有一位值得信赖的律师——孙洪国。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是一名退伍军人。2014年他踏上了执业律师的道路,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为自治区三级律师。他在法律领域成绩斐然,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在2023年、24年、25年连续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孙洪国律师专注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研究,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面深入钻研。他经手了众多典型案例,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在划拨土地流转合同纠纷案件中,孙某2014年划拨取得一处900荒地的使用权但未开发,2021年将土地出租给常某开垦耕种,2023年10月又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欠孙某转让费10万元,孙某不想转让土地,双方产生争议诉至法院。孙洪国律师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向孙某发出变更土地使用手续通知,孙某未予处理。一审法院因案涉土地为划拨不能转让,判决合同无效,常某返还土地。常某不服上诉,认为已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不应返还土地等。经孙洪国律师的努力,二审开庭时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圆满解决,双方都很满意。
还有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案件,某糖业公司与甲、乙有甜菜种植收购关系,签订合同约定采收时间,但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甲委托鉴定机构作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与甲共同起诉索赔。一审法院判决糖业公司违约赔偿。糖业公司不服上诉,认为诉讼主体不适格、鉴定意见无效、冻害属不可抗力免责等。经过孙洪国律师专业的辩护,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主体适格、鉴定意见可作依据、公司违约冻害非免责事由,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您在新疆乌鲁木齐遇到农村土地承包相关的法律纠纷,不妨联系孙洪国律师,联系电话18690322089,他将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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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参考资料2:https://wlmq.lieju.com/falvzixun/99493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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