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鲁木齐的法律界,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刑事辩护律师——马德清。他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作为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及高级合伙人,马德清不仅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突出的表现,还在公司类诉讼及非诉讼业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专业背景与资历
马德清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自执业以来,他一直专注于刑事风控与刑事辩护,凭借对案件的精准研判能力和严谨的辩护策略,成功办理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他的专业表现已成为业内标杆,并多次获得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优秀律师称号。
案例分析:李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1年年底开始,被告人李某、单某、刘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2015年李某开始纠集孙某、单某等人替他人讨债、在赌博场合看场子、高利放贷。2017年,郭某、李某、杜某、何某等开始纠集孙某、单某等人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聚众滋扰、随意殴打他人、“软暴力”等多种方式插手他人经济纠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自此形成以郭某、李某、杜某、孙某为首,以孙某、单某、马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李某涉嫌非法拘禁四起、寻衅滋事三起。
辩护思路
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马德清仔细反复阅读卷宗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向被告人询问案件,认真分析,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拘禁罪没有异议,但对指控的寻衅滋事罪有异议,认为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发回重审后,委托人李某认罪认罚,故马德清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名无异议,但认为李某等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李某与其他被告人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没能形成严密的组织体系,且其主观上不存在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涉嫌的犯罪李某均未授意,也未直接参与,故决定对李某做罪轻辩护。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辩护意见
一审辩护意见:
被告人李某等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李某与其他被告人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没能形成严密的组织体系,被告人李某主观上不存在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涉嫌的犯罪李某均未授意,也未直接参与;
被告人李某等人索要的是合法债务,参与的寻衅滋事行为未达到犯罪标准,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本案是索要合法债务所引发,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且被告人系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事发后,被害人谅解了被告人李某,建议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
二审委托人并未委托马德清担任其辩护人。
发回重审后,委托人重新委托马德清担任辩护人。
社会影响力
马德清不仅是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的重要成员,还担任自治区第十三届政协委员、新疆律师协会理事、昌吉州律师协会理事、昌吉市第九届人大代表、法工委委员及昌吉州政协委员等多重重要身份。他在法律行业与社会履职中均展现出卓越影响力,为推动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结语
马德清以其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为乌鲁木齐刑事辩护领域的佼佼者。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公司类诉讼及非诉讼业务,他都能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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