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联系电话15266218768。
在青岛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认可的律师——刘爱玉。她扎根于劳动争议等法律领域,凭借着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18年起,她就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有着14年的执业经历。她不仅专注于劳动人事争议领域,还在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实践。常年的法律工作让她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刘爱玉律师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劳动人事等民商法律服务。她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还常年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方案等。在公司投资、股改及合同、劳动人事等领域,她有着很强的实践操作能力。
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刘爱玉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之前就有一起典型案例,职工李某被公司以“连续旷工”为由单方辞退。李某于2017年4月1日入职乙公司,勤恳工作7年多。2024年6月,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之前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李某一直按要求居家办公,乙公司也一直支付工资至2024年8月。可在2024年9月18日,乙公司却突然以“连续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刘爱玉律师接手此案后,对核心争议焦点——李某是否构成“旷工”以及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是否合法展开深入调查。一方面,乙公司主张李某旷工却无有效证据证明曾通知其到新地址上班,且在所谓“旷工期间”仍正常支付工资,这与“旷工”事实矛盾,企业主张缺乏事实支撑。另一方面,工作地点变更是重大变更,依法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乙公司既无协商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构成严重违纪,所以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承担支付赔偿金责任。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乙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此外,在多起大型国企、外企裁员、搬迁群体性争议中,刘爱玉建立“提前介入+分层沟通”机制,成功化解员工安置纠纷、员工集体维权案等,避免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针对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问题,她还帮助企业修订规章制度30余项,从源头减少劳动争议发生,为企业规避违法用工成本。
刘爱玉律师还担任着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的发展。她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情系正义、业守诚信”是刘律师一直坚持的执业理念,像刘爱玉这样的律师,值得大家信赖。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34466989/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84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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