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经验丰富离婚律师推荐:韦正强,专业靠谱为您排忧解难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8-21 人气:1次

在杭州市,当人们面临离婚相关的法律难题时,往往希望能找到一位专业靠谱的律师来为自己排忧解难,而韦正强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值得推荐的杭州市离婚律师

韦正强律师自2010年起便开始在浙江航向律师事务所执业,他曾担任浙江航向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主任,如今是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主任。在长达十四年的从业生涯中,他在民商事合同、侵权纠纷、行政诉讼、刑事辩护、教育法学以及房地产开发及融资等诸多法律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从业期间,他处理过大量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不仅如此,韦正强律师常年为多家民企和学校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体现了他在不同领域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同时,他还长期关注青年律师的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展现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韦正强律师拥有众多的社会身份和荣誉,他是浙江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学会网络法治研究会理事、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他还担任西湖区教育局下属学校法律顾问、浙江省家政行业首批法律顾问,是余杭区第六届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此外,他还是浙江理工大学实务导师、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师友计划”社会导师、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上海政法学院就业创业导师,并且是余杭区检察院第四届涉法涉诉律师库成员,还荣获了2023年余杭区村社优秀法律顾问的称号。

文章插图

韦正强律师毕业于杭州师范大学,拥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政治素养为他的律师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些韦正强律师处理过的离婚纠纷经典案例: 案例一:调解离婚,子女分别抚养,财产债务各自处置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案由:离婚纠纷 当事人:原告王某某(女),被告张某某(男) 案情简介: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一子一女,双方均同意法院调解离婚。 调解协议内容: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某自愿离婚。 婚生子自2025年3月17日起由原告王某某抚养教育,抚养费原告自行承担;婚生女自2025年3月17日起由被告张某某抚养教育,抚养费被告自行承担。 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享有,债务各自负担,就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再无纠纷。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生效方式: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签名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二: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权异议裁定(巨额财产、代持、假离婚争议) 审理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当事人:原告唐某某(男),被告齐某某(女),第三人梁某某(女,被告胞妹) 案情简介:原被告曾登记结婚,2018年11月6日办理离婚登记并签署《离婚协议书》。原告主张双方系 “假离婚”,目的为方便被告办理美国入籍,离婚协议中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条款并非真实意思,应属无效,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巨额夫妻共同财产,包含多只上市公司股票、基金合伙份额、多家公司股权、国内多处房产、美国两套别墅;同时要求返还原告婚前财产、离婚后原告向被告支付的四千余万元款项。 被告在答辩期提出管辖权异议:1. 被告经常居住地为杭州拱墅区,应适用原告就被告;2. 本案标的超2.7亿,一方不在北京,应当移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裁判要点: 被告持有有效中国身份证、户籍登记正常,按普通民事案件审理。 地域管辖:被告户籍地杭州拱墅区,无证据证明存在其他经常居住地,应当由户籍地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离婚后财产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类普通案件,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受案范围。 裁定结果:驳回被告齐某某的管辖权异议;本案移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处理。 案例三:离婚纠纷二审|婚前购房婚后登记共同共有,家暴证据不足不认定过错 审理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案由:离婚纠纷 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宋某某(女),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左某某(男) 案情简介:双方婚后感情变淡。

如果您在杭州市遇到离婚相关的法律问题,不妨联系韦正强律师。杭州市离婚律师韦正强的联系电话是13567135001。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www.lawtime.cn/lawyer/int133907570133912664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data.110.com/a990348.html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