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事故纠纷律师周旭的联系电话是15215220824。
在交通事故纠纷频发的当下,若您正为交通事故纠纷难题而烦恼,那么重庆交通事故纠纷律师周旭或许能成为您的得力帮手。
周旭是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的股权创始合伙人,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同时也是中国律师学院的律师,并且担任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他拥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办理过多起无罪、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轻判案件,尤其专精于诈骗罪,涉黄涉赌犯罪,掩隐帮信犯罪,非法经营犯罪案件。
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他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方面的成功案例。
案例一:杨某某诉周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是杨某某,被告为周某某以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当时原告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保险公司也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代理。
某年3月1日,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经重庆某路段时,跨越道路单黄实线与杨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交警认定周某某负全责,杨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杨某某住院7天,原告自行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周某某垫付了剩余医疗费。一开始原告单方鉴定为面部瘢痕十级伤残、续医费8000元,后来保险公司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结论仍为十级伤残,但续医费金额有了变更,原告当庭放弃了后续医疗费主张。肇事车辆在涉案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以及50万限额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虽是农村户籍,但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
原告诉请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两名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保险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被告则对除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的多数赔偿项目金额无异议,认为原告仅面部瘢痕致残,未丧失劳动能力,不应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同时主张交强险外医疗费按15%扣除非医保用药由司机承担,鉴定费、诉讼费司机自理。
法院最终按照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付,不足部分商业险理赔,仍缺额由肇事人赔付的赔偿规则进行裁判。关键在于原告长期在城镇居住,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核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同理计算;被告以未丧失劳动能力拒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无法律依据,不予采信;原告放弃后续治疗费,该项诉求驳回。判决结果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杨某某各项人身损失合计103796.47元,周某某单独承担鉴定费200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周某某承担。另外,周某某前期垫付的医疗费,可另行与保险公司协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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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参考资料1: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79390361/introduce/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data.110.com/a990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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