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劳动纠纷诉讼律师王彪:实战经验足,为当事人维权保驾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8-29 人气:4次

陕西西安劳动纠纷律师王彪:凭借实力,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陕西西安的劳动纠纷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认可的律师——王彪。他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始终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方案,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彪律师是法律硕士,现担任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此前也曾在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执业。在其执业生涯中,参与处理了众多颇具影响力的劳动纠纷案件。例如,他参与办理了咸阳某高校上百名后勤人员劳动关系转移的相关事宜,还承办了某央企设计院、神木某煤矿以及西安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等涉及数十名员工的劳动纠纷案件。

王彪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方面有着深入的钻研和丰富的实践。他经手的案件涵盖了集体劳动仲裁申请与应诉、企业规章制度的起草与修订、混同用工情况下劳动关系的处理、未休年休假工资争议、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争议、工伤认定及理赔、社保损失处理等大量疑难复杂的劳动争议类型。每一个案件他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量身制定解决方案,其专业能力获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下面为大家介绍王彪律师办理过的几个典型案例。

神木地区煤矿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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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合并审理被告)是陕某矿业公司,位于陕西省榆林神木市,法定代表人刘某(矿长);被告(合并审理原告)是张某,户籍在山东蒙阴县,张某的代理人正是王彪律师。

张某于 2016 年 10 月入职陕某矿业公司,担任支护工,离职前月均工资 12407.39 元。然而,公司仅从 2022 年起为其缴纳医保,其余社保长期处于欠缴状态。2023 年 4 月 15 日,企业通知张某停工放假,张某于当月 20 日提起劳动仲裁,认为公司口头辞退属于违法解除,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并补缴历年社保。企业随后陆续寄送返岗通知,坚称张某无故旷工,按照规章制度可无偿辞退,不愿支付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保。

仲裁裁决双方的劳动关系于 4 月 20 日解除,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指定时段的社保。但双方都不服裁决,起诉至神木当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企业口头违法辞退员工,但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是事实,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38 条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由于社保征缴归行政部门管辖,法院对补缴诉求不予处理。最终,法院核算张某工龄为 6.5 年,判决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80648.03 元,确认劳动关系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解除,驳回了双方的其余诉求,案件受理费由陕某矿业公司承担。

西安混同用工劳动争议二审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是 A 某实业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是张某,关联用工主体为已注销的优某信息公司。

张某于 2018 年 5 月入职 A 某实业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2019 年 7 月签署协商离职协议,同日与优某信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此后张某一直在原场地、原岗位工作,持续接受 A 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工作指派、日常请假审批、人事考勤与薪资对接,而且两企业注册地址一致、人员业务交叉混同。 2023 年 5 月,张某因单位克扣薪资提出被迫离职,并起诉主张 2018 年 5 月至 2023 年 5 月期间与 A 某实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补发欠付工资差额、支付经济补偿金。A 某实业公司则抗辩早已解除劳动关系,后续用工是张某与优某信息公司的合作,与己方无关。 一审法院认定两家企业构成混同用工,连续认定劳动关系存续,判令 A 某实业公司补足工资差额 4960.68 元、支付经济补偿金 29079.2 元。A 某实业公司不服上诉至西安中院,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王彪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卓越,还获得了诸多荣誉。2021 年 4 月至 2023 年 4 月,他担任西安市雁塔区信访局听证专家委员会委员;2022 年至 2024 年期间,担任社区法律顾问;2025 年,担任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在陕西西安的劳动纠纷领域,王彪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本文转自 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749791 本文转自 2:https://news.qq.com/rain/a/20260508A06WCG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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