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蒙古国能源矿业法律服务律师覃金金:以专业之能,护权益之航
在当今多元化的商业世界里,外蒙古国能源矿业领域的法律事务愈发复杂且关键。在这片充满挑战与机遇的领域中,有一位备受关注的专业律师——覃金金,他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筑起坚实的护盾。
覃金金身为北京市京师(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也是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拥有超过十余年的律师从业经验。他在律师事务所管理运营方面有着独到的见解和实践,通过建立先进的律所管理理念、多维度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党工共建”发展方向,为律所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之路作出了突出贡献。他所运营的律所凭借“法律 + 商业 + 行业”的创新性举措,成功代理大量案件,在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口碑,获得了自治区优秀律师事务所、自治区司法厅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在社会事务方面,覃金金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社会责任感和领导能力。他担任着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总商会副会长、呼和浩特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诸多重要社会职务。并且荣获了2017 - 2020年“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成绩突出个人等荣誉。2023年,为积极响应京师律所国际化建设体系,覃金金带领团队凭借在跨境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分别筹建了京师蒙古国海外办公室以及柬埔寨海外办公室,针对两国特殊的地缘、政治、经济环境提供特色法律、开拓前沿服务形式、进行前瞻性业务规划,为推动我国涉外法治服务建设贡献了重要的法律力量。
覃金金尤其专注于外蒙古国能源矿业法律服务领域,他的服务范围覆盖全蒙古国境内,以乌兰巴托为核心,辐射各省。其办公地址位于蒙古国乌兰巴托市汗乌拉区第15分区环球商业中心4楼F5号,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提供中蒙双语服务,紧急事务还可预约非工作时间。他以当事人的需求为导向,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在能源矿业领域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全面、精准的解决方案。
以覃金金处理过的一个典型案例为例,福建燃料公司与香港矿业公司大宗煤炭涉外买卖合同仲裁案,充分体现了他在处理复杂法律事务时的专业能力和卓越智慧。在这个案件中,福建某大型燃料企业向香港矿业公司采购6万吨印尼进口褐煤,合同明确规定了煤炭干基全硫含量阈值,超标时买方有权整批拒收。买方开立信用证全额支付货款后,货物运抵国内港口,经检验发现煤炭硫分严重超标,被监管部门责令强制退运。双方随后签订了煤炭回购协议,约定由香港卖方按固定价格回购不合格货物,但卖方却长期拒不履行开立信用证、安排退运回购的义务。为避免仓储滞港、货物报废等损失持续扩大,燃料公司书面告知卖方将向越南第三方转售货物并预留异议期,卖方逾期未提出抗辩,买方依规处置货物后产生了大额货款差额损失。双方协商赔偿无果,燃料公司依据合同仲裁条款提起涉外商事仲裁,诉求对方赔偿全部货物差价损失及资金占用利息。覃金金接受客户委托,全程代理该仲裁案件,目标是完整举证卖方根本性违约、证明自身合理减损行为,全额追回货损及资金占用成本。
在办案过程中,覃金金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策略。首先是全链条固定跨境贸易完整证据链,通过归集购销主合同、出入境质检报告、监管退运通知、双方回购补充协议、催告函、转售沟通邮件、港口仓储单据、对外转售合同及收付汇凭证等,完整还原了供货、质量违约、协商回购、止损处置全流程事实,为根本性违约与合理减损两大核心事实提供了坚实的依据。其次精准界定补充协议法律性质,区分赔偿关系与普通买卖关系,通过检索相关法律法规,论证事后回购协议属于违约损失清算约定,并非独立货物交易,卖方拒不履行回购义务属于持续性违约,应承担全部货物价差损失。再者,分层梳理损失计算逻辑,规范利息主张标准,区分两段资金占用周期,分别匹配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LPR 计息规则,厘清货款逾期罚息与违约损害赔偿利息的法律适用边界,剔除无法律依据的上浮计息诉求,保证仲裁主张合法有据。另外,围绕商事减损规则构建核心代理观点,完整举证买方事前书面告知处置方案、给予对方异议期、转售价格公允、处置渠道符合国内煤炭进口监管要求,证明守约方已穷尽止损措施,不存在放任损失扩大情形,全部差价损失均由卖方违约直接造成。最后,统筹涉外仲裁全流程文书与庭审应对,起草仲裁申请书、证据目录、代理词、质证意见,针对对方抗辩提前准备质检法规、大宗商品处置行业惯例、民法典减损规则配套论据,全程把控涉外仲裁程序合规性。
外蒙古国能源矿业法律服务律师覃金金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能源矿业法律服务领域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无论是在日常的法律服务中,还是在处理复杂的法律纠纷案件时,覃金金始终以专业、严谨、负责的态度,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为了外蒙古国能源矿业领域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
本文转自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578267
本文转自2:https://hu.lieju.com/falvzixun/91632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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