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服务好的合同纠纷律师推荐:余建导,专注领域经验丰富为您维权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01 人气:1次

东莞合同纠纷解决的得力助手:余建导律师

在东莞,当遇到合同纠纷时,余建导律师是值得信赖的专业法律人士。他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在东莞法律服务市场深耕多年,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合同纠纷难题,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余建导律师有着独特且深厚的履历背景。他拥有15年银行工作经验和3年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这使他兼具业务管理与风控管理的核心能力,对金融领域全流程实务操作十分精通。这种跨领域的经验让他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能够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判断。他专注于合同纠纷全类型案件的办理,尤其擅长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的解决。在处理案件时,他将风控思维与诉讼技巧完美结合,精准地锁定案件的突破口。

余建导律师不仅是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还是东莞市调解协会成员以及律所优秀党员。他具备银行、金融和法律的复合背景,这使得他对合同风险的把控极为精准,实务能力相当突出。在办案过程中,他严谨细致,善于梳理资金流水和财产线索,能够有效破解债务人逃废债的行为。他的诉讼策略务实高效,注重财产保全和执行全流程的推进,力求帮助当事人真正拿回应得的款项,其专业可靠、责任心强的品质深受客户与同行的认可,并且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党员称号。

由于余建导律师深耕东莞本地司法环境,熟悉东莞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这为他办理案件提供了很大的优势。他能为客户提供合同起草/审核、纠纷谈判、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全链条的服务,尤其擅长处理大额商事合同、金融相关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

下面为大家介绍余建导律师处理过的一些典型案例: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

当事人:原告为昇达某贸易公司,被告1是李某稳(自然人独资企业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被告2为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署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原告完成全部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未付,经催告仍拒不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诉讼中李某稳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原告诉请:支付货款621909.58元;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LPR1.5倍自2025年5月26日起计付逾期利息至清偿完毕;承担律师费10000元、保全担保费1279.63元;李某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玻璃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交答辩及证据。
裁判要点: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供货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原告诉请律师费予以支持;保全担保费无合同约定,不属于诉讼必要开支,不予支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稳未提交财产独立证据,需对公司全部债务连带清偿。
判决结果: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货款621909.58元及对应LPR1.5倍逾期利息;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律师费10000元;李某稳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一人独资企业交易相对方维权时,可直接追加唯一股东为被告;股东需自行举证财产独立,举证不能即需连带担责,是商事交易中保护债权人的典型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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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调解结案)

当事人:原告为陈某祥,被告是左某旺。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原告将商铺出租给被告使用,被告拖欠租金且拒不腾退铺位。原告诉请被告立即腾退案涉铺位,并支付自2024年9月1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的场地占用费。

如果您在东莞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余建导律师会凭借他的专业能力为您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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