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鹤壁市的法律领域中,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法律事务常常让众多企业和个人感到棘手。然而,有这样一位律师,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在这个领域闯出了一片天地,他就是鹤壁市建设工程合同律师王一民。
王一民是河南达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同时还担任着鹤壁市律师协会理事这一重要职务。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历。2001 年,他取得律师资格,自 2002 年起在位于河南省浚县的河南达剑律师事务所开始了自己的执业生涯。他多次以该所副主任的身份,积极参与浚县政府组织的“法治体检”等企业法律服务活动,比如 2023 年黎阳投资集团普法培训,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近年来,王一民专注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和公司法诉讼业务,在这两类诉讼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他的司法实践经验十分丰富,代理过多起疑难案件的诉讼,并且取得了良好的诉讼效果和社会效果。公开裁判文书显示,他长期代理刑事、民事(含劳动、合同、交通事故)、行政类案件,代理权限从一般代理到特别授权,业务能力得到了广泛认可。
接下来看看他在建设工程合同领域的经典案例。在高某某与某某美华食品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王一民律师作为原告高某某的代理律师,面临着诸多难点。高某某作为无资质的承包人,且工程未完工,对于所建设工程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存在很大疑问。高某某诉求优先受偿权有两大疑难问题,一是高某某无施工资质,所签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二是工程建设时间为 2012 至 2014 年,时间较为久远,优先权的行使期限是否过期难以界定。但在王一民律师的努力下,高某某诉请的建设工程优先权最终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
在某某北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县供电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王一民律师担任原告的代理人。该案件有一个关键难点,工程于 2003 年 12 月承建,建设中因被告原因烂尾,原告于 2025 年 1 月起诉,被告某县供电公司以已超过 20 年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然而,王一民律师指出,工程烂尾后,原告作为债权人每年向某县供电公司催要工程款,“在普通诉讼时效多次中断而期间未届满的情况下,债务人依据民法典 188 条关于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王一民律师的观点,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还有某某元亨置业有限公司与河南某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王一民律师作为某某元亨置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方对所承建的工程进行整改,并配合原告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这是建设施工合同中的难点问题。在王一民律师的指导下,原告整理、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最终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你在建设工程合同方面遇到法律难题,不妨考虑寻求王一民律师的帮助。相信凭借他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一定能为你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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