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现(巴中)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冯剑的联系电话是13981658595 。
在巴中,当人们面临刑事案件,需要专业的法律支持时,冯剑律师成为很多人心目中信赖的选择。冯剑,现任四川发现(巴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巴中市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他是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
毕业后的他,曾通过参加四川省公安厅和四川省人事厅组织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成为巴中市公安局的一名优秀人民警察。后来为了追求法律梦想,他在2002年通过了首次国家司法考试,从此开启了长达二十多年的律师执业生涯。
在这二十多年里,冯剑律师成功代理并胜诉各类型案件一万多件,处理过各类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比如省高院再审案件,标的额高达几千万的经济案件,以及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多起刑事案件。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知识功底、丰富的司法实践办案经验和优质的服务态度,成为了值得当事人信任的律师。
冯剑律师尤其擅长刑事辩护领域,在刑事领域展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他在当地公检法有着良好的人脉资源,代理的刑事案件大多能取得取保候审、免予起诉、适用缓刑等良好效果。除了刑事辩护,他也擅长代理民商案件、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等多领域的案件。他先后成为巴中市建设银行、巴中市中国银行的入围代理律师,还被巴中市法学会聘为法律专家,担任巴中市巴州区普法讲师团讲师、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导师等职务。他获得过众多荣誉,如被评为巴中市维权杰出律师、巴中市优秀律师、巴中市优秀党员律师等,还被国内知名法律网站找法网授予2025年度找法网前瞻领航律师称号。
下面为大家介绍冯剑律师代理过的两个案例:
案例一: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
基本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郭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谢某
代理人:双方均委托执业律师参与诉讼
案情简介:
谢某先后两次向郭某出借资金合计70000元。借款到期后郭某未足额还款,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郭某归还本金7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一审法院依法传唤郭某,郭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一审判决支持谢某全部诉讼请求。郭某不服提起上诉,主张自己曾通过微信归还10000元,该笔款项应当在本案借款中抵扣,称谢某一审隐瞒还款证据、虚假陈述。谢某抗辩,双方存在多笔借贷往来,该10000元系偿还另外一笔40000元借款,与本案70000元无关,并提交其他借款转账记录佐证双方还有其余经济往来。
争议焦点:
上诉人转账的10000元是否属于偿还案涉70000元借款。
裁判要点:
上诉人提交转账凭证,但转账记录未标注还款用途;被上诉人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其他借贷、经济往来。上诉人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该10000元系清偿本案案涉借款,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一审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还本付息符合法律规定,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启示:
民间借贷还款应当备注款项用途;若存在多笔债务交叉,债务人举证证明某一笔转账对应特定债务的举证责任较重,无备注又无其他佐证的,法院不一定认定为对应本案债务;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缺席审判会丧失举证、抗辩权利。
案例二: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
基本信息:
原告:陈某某
被告:何某
代理人:原告委托执业律师
案情简介:
原被告按农村习俗办婚礼后登记结婚,生育一子一女。婚后双方矛盾突出,被告曾被刑事处罚,出狱后家庭责任感缺失,双方长期分居。原告此前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之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原告再次起诉离婚,请求判决离婚,子女双方各抚养一名,互不支付抚养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调解协议内容:
原被告自愿离婚;儿子由被告抚养,女儿由原告抚养,双方互不向对方支付抚养费;抚养期间,不影响孩子学习前提下,互相享有探望权;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诉讼费原告自愿承担。
裁判启示:
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概率较高。
冯剑律师始终以专业、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服务,在法律的框架内,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了举法律之剑,执正义之笔。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fengjian2009.findlaw.cn/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fengjian.66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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