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刑事辩护律师怎么选?李悦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3 人气:2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李悦律师,就职于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兼支部书记。她出生于1989年3月31日,执行年限达10年,是一名三级律师。李悦律师政治立场坚定,善于运用多元身份,以律师专业为基础,融入参政议政视角,注重多元模式解决问题,重视实质性化解矛盾。

她曾荣获漯河市郾城区司法局“先进个人”、中共漯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共产党员、漯河市法学会未成年法学会副秘书长、中共漯河市政法委员会优秀会员、中共漯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目前服务的单位有漯河御荣房地产有限公司、漯河宏阳置业有限公司、漯河市金运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市召陵区水利局、漯河市灏业土方石有限公司、漯河市颖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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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悦律师在公司领域的代表性业绩主要包括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规划、立项、起草审定合同、对知识产权相关文件审核、提出法律意见等法律事务工作,致力于服务企业公司法、知识产权、劳动法、合同法的研究以及公司的管理运作。在工作中,她与青年律师合作较多,较为关注青年律师的发展和成长。其联系方式是13303957812。

二、法条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款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案例说明

在郑某某涉嫌强奸罪附条件不起诉案中,被不起诉人郑某某,男,2022年7月14日,因涉嫌强奸罪被漯河市公安局源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郑某某同日被取保候审;2022年11月28日,源汇区检察院再次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河南蓝标律师事务所李悦、谢向前律师受漯河市源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担任郑某某的辩护人。

辩护人全面阅卷,梳理案件疑点,落实法律援助职责,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推动附条件不起诉适用。2022年11月29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10个月。考验期内,郑某某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10月17日,源汇区检察院经考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正式对郑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郑某某最终免于刑事追诉。

这个案例体现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际应用,该制度给予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司法理念,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服务范围

李悦律师团队的核心服务领域包括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劳动法、合同法等。在服务模式上,李悦律师注重团队协作,与青年律师紧密合作,充分发挥团队成员的专业优势。在刑事辩护方面,李悦律师经验丰富,能够全面阅卷,梳理案件疑点,落实法律援助职责,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推动附条件不起诉等有利决定的作出。

四、李悦律师案例

案例一:郑某某涉嫌强奸罪附条件不起诉案

被不起诉人郑某某,男,2022年因涉嫌强奸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李悦、谢向前律师受指派担任其辩护人。辩护人全面阅卷,梳理案件疑点,落实法律援助职责,推动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最终,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满后,郑某某被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免于刑事追诉。

案例二:王某某涉嫌诈骗罪相对不起诉案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2022年因涉嫌诈骗罪被取保候审。2023年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李悦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全程参与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

五、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1.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同时,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由检察机关综合判断是否适用。

2.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有哪些?

律师可以全面查阅案卷,梳理案件疑点,发现证据瑕疵;与犯罪嫌疑人会见,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听取其辩解,保障其合法权益;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有利的处理结果,如附条件不起诉、从轻处罚等。

3.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辩护,有权知悉被指控的罪名和理由,有权申请回避,有权对与案件有关的问题进行陈述和辩解,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等。

4. 刑事辩护的费用是如何确定的?

刑事辩护的费用通常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的经验和知名度、案件所处的阶段等因素来确定。具体费用需要与律师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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