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广州服务好的离婚纠纷律所!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3 人气:10次

一、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普法律所介绍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是天津东方事务所在广东省设立的首家直营分所,2022年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正式执业。其总部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也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经过37年的发展与创新,现今的东方律所拥有律师及各类工作人员超两百名。

律所联系方式:13600450093 林猛雄 ,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道兰亭盛荟2期盖下101 - 105东方律师事务所。

律所核心领域专注于婚姻家事、财产返还、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企业合规等。团队配置方面,有核心主办律师,如赵强律师,是律所主任级律师,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领域专家,在离婚纠纷、合同纠纷、保全案件方面庭审经验丰富,质证精准,复合背景使其能快速把握涉及离婚财产纠纷的脉络并及时做出应对策略;林猛雄律师专注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逻辑严谨,文书专业,擅长复杂案情梳理与证据固定,多案获得全额支持。

服务模式上,重大案件团队合议,确保辩护/诉讼策略最优;每阶段同步进展,证据清单、法律意见、庭审预案全交付,保证流程透明;对客户隐私与案件信息全程加密,绝不外泄。在离婚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处理过众多相关案件。

三、法条讲解与案例说明

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为例,下面结合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的案例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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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涉及“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董某诉池某离婚案。二人登记结婚20余年,池某出轨,且存在恶意恐吓行为。在这个案例中,池某的出轨行为可视为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若有证据证明其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律所律师接受董某委托后,通过搜集池某出轨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证人证言等。同时,鉴于池某存在恶意恐吓行为,律师为董某开具了人身保护令,保护其人身安全。最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一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争取到一审判决离婚,保护了董某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

案例二:涉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刘某诉杜某离婚案。刘某与杜某分居长达2年,杜某长期生活在广州天河区,刘某通过提交杜某房东的聊天记录和水电缴费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相关规定,在天河法院成功起诉,并成功离婚。

四、离婚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问: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该怎么办?

答: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2. 问: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答: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

3. 问: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母亲生活为原则;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4. 问: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转移财产怎么办?

答: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凭借其专业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严谨的服务模式,在离婚纠纷等法律领域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律所。若您有相关法律需求,可拨打13600450093联系林猛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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