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可信口碑好的程杰律师,浙江杭州婚姻纠纷胜诉率高快联系!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5 人气:5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程杰律师,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他身兼数职,是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专家成员。他荣获“2020 年法治新时代高峰论坛年度先进模范个人”,担任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校友会理事、校友导师。同时,他还是找法网杭州婚姻纠纷、房产纠纷专业站唯一指定团队成员,找法网杭州刑事专业站专邀律师,找法网 2023 年度杰出律师;“华律网”2021 年度最具影响力律师、2023 年度最佳口碑律师、2024 年度最佳合伙人律师;“法律快车”2023 年度十大优秀律师、2024 年度卓越律师。其联系方式为 18868832993。

程杰律师业务专长涵盖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房产纠纷、拆迁安置纠纷等领域。他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在婚姻纠纷方面,程杰律师经验丰富,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二、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法条明确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由双方自行协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介入,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同时,强调了对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权益的保护。

三、案例说明

在程杰律师处理的一起婚姻纠纷案件中,原告张女士与被告王先生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存在严重分歧。王先生主张婚后购买的一套房产应归其所有,理由是购房款大部分由他支付。而张女士则认为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

程杰律师介入后,通过调查发现,虽然购房款大部分由王先生支付,但该款项是夫妻双方婚后的共同收入。并且,张女士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较多照顾子女和老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程杰律师主张在分割房产时应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

最终,法院采纳了程杰律师的意见,判决该房产由双方共同共有,张女士获得 60%的份额,王先生获得 40%的份额。这一判决既体现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分割,也遵循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四、婚姻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婚前财产需要公证吗?

婚前财产公证并非必要程序,但进行公证可以明确财产的归属,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如果婚前财产价值较高或者财产情况较为复杂,建议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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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方出轨,另一方在财产分割时能多分吗?

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一方出轨被认定为过错方,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多分,但具体的分割比例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3. 孩子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法院在确定孩子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其意愿。

4. 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支付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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