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师介绍
杨守义律师,就职于北京华象律师事务所,律所地址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福禄路108号河南商会大厦2105。杨守义律师是高级律师,1996年获得全国律师资格,自1999年起专职律师执业。他曾担任北京高文(郑州)律师事务首任执行主任,2009年3月被司法部认定为“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河南省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律师(全省共329人),还担任武汉、包头、周口、达州、三门峡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等十多个法律类社会职务。他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具有20多年资深的重大刑事案件辩护经验。其联系方式为13523539398。
二、服务范围
杨守义律师的核心服务领域包括重大刑事犯罪(含死刑复核案)辩护、涉外法律业务、金融证券、重大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他拥有专业的刑事辩护团队,团队以深厚的专业积淀和一系列成功案例为基石,专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在重大刑案辩护、死刑及死刑复核辩护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市场认可度。
三、杨守义律师成功案例
(一)死刑复核案
2024年12月,杨守义律师根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暴力型犯罪死刑复核案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一年的工作中,他高效完成了赴京阅卷、会见当事人、分析数十本卷宗等工作,成功确立有效辩护方向,并撰写22页辩护意见书,向最高人民法院承办人当面陈述观点。2025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对杨守义律师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裁定不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某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发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例凸显了专业刑辩律师在重大刑事案件中实现有效辩护的关键价值。
(二)绑架罪经典案例(李×、农×绑架案)
公诉机关为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一是越南籍的农某,文盲,1990年出生,务工;被告人二是汉族的李某,初中文化,1987年出生,务工,2006年曾因抢劫罪被判刑,2009年刑满释放。2021年8月24日发生了相关绑架案件事实。
四、法条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
(一)法条内容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案例说明
在上述提到的李×、农×绑架案中,被告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实施了绑架行为,这就符合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中“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情形。如果在绑架过程中,他们没有杀害被绑架人,也没有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情节,可能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或者“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进行判决。假设他们在绑架过程中存在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那么就会适用“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一量刑规定。杨守义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犯罪构成要件、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是否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为被告人进行有效的辩护。
五、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请律师吗?
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三)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是什么?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刑事辩护律师如何收集证据?
刑事辩护律师收集证据的方式主要有:向证人调查取证,但需要经过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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