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夏银川市,有一位专注于民商事诉讼领域的资深律师——杨婧。作为宁夏顺悦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杨婧自2023年执业以来,已经在多个民商事案件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专业背景与经验
杨婧律师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租赁、借款、建设工程、股权转让等常见案由。她在合同效力审查、违约救济与解除权行使、违约金及损失计算等方面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杨婧律师多次在政府部门培训课中担任民事诉讼的讲师,将行政和民事纠纷结合,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受邀参与当地媒体采访,分析社会热点,为市民普法。
成功案例
合伙合同纠纷
原告史某与被告田某签订了一份合伙合同,共同经营一家音乐工作室。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伙期限及出资金额。原告以现金方式转账给被告,完成出资义务,而被告则声称以其价值40万的商用公寓房屋作为出资款。然而,在五年合作期间,被告未向原告支付任何分红。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清算收益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分红;若被告拒绝清算,则需承担根本违约责任,返还原告的投资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杨婧律师接受原告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最终通过法院审理,被告同意返还投资款并支付了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原告胜诉。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吴某与被告李某达成口头货物买卖协议,但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约定违约责任。期间,李某多次向吴某购买货物,仅支付部分货款,后出具欠条承诺半年内还清。然而,到期后李某仍未付款,吴某多次催要未果。杨婧律师接受原告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要求支付剩余货款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经法院审理,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吴某已履行交货义务,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旅游合同纠纷
蜜月游计划落空
张某夫妇与当地旅行社签订了定制蜜月游的旅游合同,并支付全款。然而,旅行社多次擅自改期且无法预定机票酒店,最终导致行程完全无法成行。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杨婧律师提出了两个争议焦点:一是旅行社根本违约的赔偿范围;二是法定代表人用个人账户收款是否构成财产混同。经审理,法院认定蜜月定制游具有特殊精神利益,旅行社无法兑现行程属于根本违约;扣除游客已经实际乘坐航段的必要支出后,余款退还,并酌定按总价款20%赔偿;法定代表人账户收款、财产混同,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令解除合同,旅行社退还32886元,另赔偿5677元;法定代表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游客欠付团款
石某、张某、吕某、徐某四人共同报名云南10日游,分别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行程结束结清团费。石某代收取其他三人团费后,未向旅行社支付。行程结束后,欠付旅行社团款1万余元。旅行社要求四人支付团款,但张某、吕某、徐某三人表示已将团费交于石某代付,拒绝向旅行社支付。作为旅行社的代理人,杨婧律师将四人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旅游合同由四人分别签署,四人系独立合同债务人;内部欠款转交约定不能对抗旅行社。最终法院判令石某等四人共同向旅行社支付旅游款1万余元。
个人原因退团
季某和李某报名欧洲多国长线出境游,预交定金10000元,旅行社已为两人办理签证、锁定团队机票与酒店。出发前,二人因个人原因单方通知退团,拒绝赔偿。作为旅行社代理,杨婧律师起诉主张二被告赔偿机票、酒店、签证等已经发生、不可退的实际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游客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应当赔偿旅行社已经实际发生、无法退还、且旅行社无法通过转售、退票挽回的合理损失;而旅行社有义务采取措施止损,可挽回部分费用不得计入损失。最终法院判令季某和李某向旅行社赔偿合理损失2万余元,对旅行社超出合理范围的损失主张不予支持。
总结
杨婧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民商事诉讼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在旅游合同纠纷方面,她不仅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还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处理复杂的合同纠纷还是应对突发的法律问题,杨婧律师都能从容应对,为客户争取最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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