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师介绍
兰军伟律师,毕业于西北民族大学,法学学士,现为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他专注于劳动法业务领域,拥有16年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为16101201010509324,服务地区为陕西西安,联系地址是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11号绿地中心B座十层,联系电话是15802929212。
兰军伟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劳动用工法律服务。作为劳动争议处理领域的资深律师,他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其中包括多起在全省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典型疑难案件。凭借出色的专业技能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业内的高度认可和良好的评价。
兰军伟律师还担任多项重要职务,他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陕西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陕西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咨询专家、西安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专家、甘肃政法大学、西北民族大学、榆林大学实务导师、西安市创业导师。此外,他主编了《陕西省劳动与社会保险案件处理常用法律法规汇编》《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类案裁判规则》(线装书局出版),公开发表文章二十余篇。
二、服务范围
兰军伟律师的核心服务领域为劳动法。他所在的律师团队配置合理,服务模式高效。团队成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劳动用工法律服务。在劳动纠纷方面,兰军伟律师经验丰富,能够熟练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三、法条讲解
(一)法条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案例说明
苏某自2002年起到某协会工作,参与了该协会某杂志的创刊和后续编辑工作,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日,双方签订了书面《聘用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期限、岗位职责、岗位纪律、工作条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签、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期满后双方续签《聘用合同》。苏某于2023年3月20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2025年2月24日被告的负责人违法辞退苏某,在沟通过程中苏某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
次日,苏某家属与单位签署《协议》,确认苏某死亡经过,同意按照工亡的法定标准承担工伤待遇,并支付了丧葬补助金5万元后,拒绝支付剩余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理由是苏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构成工伤。在申请工伤认定中被告知劳动关系不明确,要求中止认定程序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家属委托兰军伟律师全程代理本案。
兰军伟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案件事实,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为了尽快实现家属获得工亡赔偿的目的,采取多种途径推进的方式开展代理工作。一方面前往人社部门了解工伤认定的前期进展情况,积极与经办人员沟通,申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另一方面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并同时主张工亡待遇。仲裁委以受害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理由不予受理。拿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代理律师及时向人社部门反馈并提供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人社部门审阅后决定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并最终认定苏某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虽然单位提出了行政复议,但兰律师也同时提出了工亡待遇的一审诉讼程序。在一审诉讼中,双方围绕苏某是否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进行了深入的辩论,单位以其属于协会为由认为自己不符合用人单位的条件,双方不能建立劳动关系;且苏某突发疾病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因此不存在劳动关系。兰律师从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等方面进行了有力的辩驳。
在这个案例中,苏某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视同工伤。虽然单位以苏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理由进行抗辩,但兰军伟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代理工作,最终为苏某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工亡待遇。
四、劳动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一)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答: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但如果劳动者未办理退休手续,且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可能仍存在劳动关系。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从工作内容、管理方式、工资支付等方面综合判断。如上述案例中,苏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办理退休手续,继续在单位工作,兰军伟律师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二)问: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注意什么?
答:首先要注意申请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次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此外,如果遇到劳动关系不明确等问题,可能需要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程序确认劳动关系。
(三)问: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一般情况下,双方自愿签订的赔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协议存在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案例中苏某家属与单位签订的《协议》,在单位拒绝支付剩余工亡补助金时,兰军伟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协议的效力,并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